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江海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12-04 09:51 浏览数:-
江海府办构〔2025〕8号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江门市江海区第四次全国农业
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江门市江海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统计、农业农村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协调统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任,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促进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区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全面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农业土地类方面的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市公安局江海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经营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
(三)各街道办事处原则上要在2025年12月初前相应建立本地区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严格遵守数据发布和保密相关规定,确保普查数据安全。要选聘合格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普查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能力。要落实普查经费保障,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到位;要及时发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普查宣传,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作用,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郑伟潮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健钰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蔡金容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明晃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智钧 区统计局局长
吴健强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谢嘉声 区大湾区办专职副主任
李光顺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梁永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家斌 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
苏慧娟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子强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石 磊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怀九州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余岸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郭泳诗 区统计局副局长
汤志光 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副局长
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何智钧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