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府告〔2025〕1号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特下达《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3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禁止以下行为
1.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2.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3.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4.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6.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7.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8.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凡违反本防火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倡导“鲜花祭祖、植树祭祖、无烟祭祖”绿色文明环保祭祖,自觉履行签订的《森林防火承诺书》责任,教育和带动亲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成为森林防火和义务宣传的典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750-3861093)或拨打电话12119报警。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