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府函〔2024〕7号
关于江门市江海区活力燃气具有限公司
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方案的批复
江门市江海区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来《关于审批江门市江海区活力燃气具有限公司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改造方案的请示》(江海三旧办〔2024〕1号),经区人民政府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上报的《江门市江海区活力燃气具有限公司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企业自改模式,由江门市江海区活力燃气具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对江门市江海区活力燃气具有限公司位于江海区高新西路183号地段的1.5219公顷土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请你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江门市江海区活力燃气具有限公司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项目提升开发强度、分割转让(销售)、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三、请你办组织改造主体按照改造方案完善标图入库、规划用地等手续,并签订实施监管协议;会同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依规依约进行监管,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
四、改造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用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活力燃气具有限公司工业类用地升
级改造方案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活力燃气具有限公司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