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开函〔2023〕7号
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3年促进
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工业园公司:
现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3年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促进局反映。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3年促进工业经济
平稳增长方案
为深入贯彻《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好局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2023〕8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3〕11号),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支持对象
江海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的企业。
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方案印发为准。
三、奖励内容
(一)2023年月度新投产达规入统的工业企业(指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的新投产工业企业,且按规定通过上级审核、并于今年年底前新纳入月度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每家奖励10万元。
(二)统计口径纳入2022年月度新投产入库,并在2023年工业总产值同比正增长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若2023年度产值超2000万(含),且2022年及2023年同比增长平均达10%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再奖励10万元。
四、相关规定
(一)本方案扶持资金为一次性奖励。
(二)本方案以集中申报形式开展申报,具体申报条件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3年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