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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2-17 16:2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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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府〔20232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江府〔202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学习、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重要意义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努力实现江海区第十次党代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我区经济发展争先进位的重要支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摸清我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推动我区经济总量上新台阶,奋力打造新时代江海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普查的政府行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把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2023年、2024年的重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将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统计、经济的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江门市江海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普查实施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组织本系统和下属单位积极配合全区开展经济普查,共同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建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抓紧组织实施本街道普查工作;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落实上级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细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开展普查

此次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国家统计督察,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普查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两防”(防注水、防少漏),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广东省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高质量完成普查各环节的工作;要以本次普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要求,按照国民经济核算的部门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长期数据共享机制,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高质量的普查数据为准确判断经济发展形势、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四、契合经济结构,提升普查质效

此次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按照疫情防控新阶段要求,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创新对调查对象培训与报表填报审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工业园公司要密切配合做好所属单位资产普查工作。根据规下企业、个体户的经济社会活动,统准统全各项经济指标。要加强对普查数据的实时监测、汇总、审核、分析,确保普查过程可控,结果可信,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