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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江海区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2-07 10:0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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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府办〔20232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

江海区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江海区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3


江门市江海区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广东省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我区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工作部署、市委“1+6+3”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为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绿美江海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科学制定绿化相关规划,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国土绿化空间,构建健康、安全、生态、宜居的人居环境。

  ——坚持保护优先,因地制宜。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适地适绿,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坚持节约优先,科学绿化。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质量优先,提升效益。以精准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重点,着力提升森林多功能综合效益,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培育健康稳定的高质量森林生态系统,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到2025年,全区森林蓄积量达到82333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5%以内。

——城乡绿化景观持续优化,构建美丽宜居的江海。到2025年,江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70%以上。

——推深做实林长制,构建更加完善的区街道村级林长体系。2025年,全区建成配套制度完备、运行机制顺畅的三级林长体系,建成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总抓手的现代林业治理体系。

四、实施内容

(一)科学规划,促进国土绿化稳步发展

1.坚持绿化规划引领。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要落实城乡绿化规划,区有关部门要将绿化内容相应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相关规划中,并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绿化相关规划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合理划定规划范围,确定绿化目标任务,既要满足生态、经济、景观要求,也要满足健康、安全、宜居要求。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绿化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合理安排绿化用地。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确定绿化用地,实行精准化管理。梳理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低质低效林的具体区域,并以此为主开展绿化。结合城市更新,通过拆违建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立体植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鼓励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依法依规开展道路两旁、江河沿岸等区域绿化工作,将绿化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步推进。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严禁开山造地,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科学选择绿化树种。应参照《广东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选择造林绿化树种,审慎使用外来树种,提倡选用多树种营造混交林。江河沿岸要优先选用根系发达、抗风能力和固土保水能力强的树种。公路绿化应选用适应公路环境条件、吸尘降噪、景观功能好的树种,并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城市和乡村绿化要充分考虑居民休闲游憩需求、群众健康和景观因素,配置适当的乡土树种、遮阴开花树种,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提倡使用实生苗,提高良种使用率,加大乡土树种、市花簕杜鹃等的育种繁育。(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保护,传承发扬国土绿化地域特色

1.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措施和责任。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严厉打击非法破坏林地行为。严格控制重要区位的林木采伐,加强林木采伐监督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巡护督查,严格林区用火管理。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体系,依法执行植物检疫加强防控,严防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红火蚁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扩散。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系统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护及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保护体系,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保护林木知识产权。(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各类野生动植物及自然环境因子的保护。依据江海区现有环境资源条件,将各类绿地和生态廊道、近郊景观区(景观绿廊、森林公园等)、生态区(城市绿化防护绿地、河滩湿地)等有机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护本土特有植物生境。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重要物种就地保护;建设树木园等迁地保护体系,实施重要物种迁地保护。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科学依据。(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落实管护责任,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落实最严格的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并对古树名木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在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大树,禁止大拆大建,积极采用有效管护措施,促进原有绿化树种与城市基础设施和谐共存,为居民留住乡愁。涉及树木迁移、砍伐的情况,必须充分征求专家、公众的意见,要依法从严审批、从严监管,对未经审批的迁移、砍伐行为要从严处罚。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档案数据。(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精准建设,提升森林和绿化质量

1.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加强河岸森林培育和受损弃置地修复,开展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和矿坑、城市废弃地闲置地、拆旧复垦复绿工程。各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美丽江海建设”。(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因地制宜开展城市绿化美化。结合侨乡文化传承和特色,打造一批特色主题公园。在城市绿化和环境营造中,鼓励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生态建设方式,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绿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提倡在现有绿化成果基础上进行改进优化,杜绝盲目大规模更换树种和绿地改造,片面追求高档化,引进不适合本地生长的树种等行为。推进立体绿化,重点抓好新建公共建筑、桥梁及河岸立体绿化,推广市花簕杜鹃的全域种植,落实日常管理措施,逐步形成以簕杜鹃为主导,与其他藤本植物相结合的“四季常绿、四季有花”的立体绿化景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科学管理,促进国土绿化永续发展

1.开展绿化质量监测评价。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成果落地上图管理。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森林资源监测、林草湿调查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全面监测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状况变化。因地制宜运用成片造林、农田林网建设、零星及单行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碳汇增量、土壤改良、城区绿化品质提升等绿化指标,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精细管养。强调绿化管理要遵循经济原则、生态原则、永续原则。完善绿化施工、养护管理行业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引,加强园林绿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绿化管养人员培训,规范树木培育、病虫害防治、树木健康评估、树木修剪等工作。加强树木修剪培训与技术指导,防止过度修剪。实行公园绿地分类分级管理,按级落实和稳步提高管养经费投入,实施绿化管养区、街道二级巡查,全面提升绿化精细化管养水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机制,夯实绿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林长和部门分工责任,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林草湿资源目标责任制。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区自然资源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拓宽资金保障渠道,财政部门、区涉农办要加强省、市涉农资金等现有资金统筹,保障符合涉农资金支持范围的相关造林绿化任务需求;各职能部门要主动谋划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我区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合理安排公共财政投入,通过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国土绿化。业务部门要梳理项目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资金监督评价机制,形成更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资金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松材线虫病防治等采伐需求,促进森林质量提升,增强林木抗病抗虫能力。(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四)强化督导督查。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原则,压实主体责任。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营造科学绿化的良好氛围。(区自然资源局、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要加大节约型绿化技术的攻关力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研究成果,加大推广和应用力度。要加大对绿化科研经费投入,加强节约型绿化技术科研攻关,遴选储备、推广实施一批实用管用的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新科技、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创新引进绿色生态领域高层次人才、形成人才聚集高地。(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公众参与。提高绿化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度,重大绿化项目建设方案必须开展科学论证,进行专家咨询,充分征求市民意见并做好公示。各级林长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持之以恒推进全民义务植树,积极探索“互联网+”“云植树”等全民义务植树形式,鼓励公众参与科学绿化工作,为社会公众参与造林绿化搭建新平台,发动全民参与植树造林绿化,营造出人人参与建设绿美江海的社会氛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