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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海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2-01 11:1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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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府办构〔20231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海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江海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和重要制度,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推动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机制。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生态环境工作的区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税务局、区供电局等单位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承担。领导小组设农村厕所革命专项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组、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专项组,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开展工作。其他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提出,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附件:江海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9


附件


江海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分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区领导

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跟线协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四级主任科员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副局长

区税务局副局长

区供电局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