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府告〔2022〕2号
关于江海区麻园河、流沙河、青年河等64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江门市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现场勘测并结合市辖区河流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江海区完成了麻园河、流沙河、青年河等64条流域面积50km²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麻园河、流沙河、青年河等64条河道(详见附件1)。
二、划界标准
综合考虑河道管理需要及尊重历史,按以下标准开展划界工作: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5米;
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起计沿背水侧延伸10米;
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江海区麻园河、流沙河、青年河等64条流域面积50km²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成果图,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实名查阅。
四、河湖管理
禁止违法占用河道临水控制线之间的行洪通道。因建设需要占用的,应当按照权限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河湖管理单位:各属地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五、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地址:江海区富民路15号)水利建设股
联系人:甄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61566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jhnyncslj@163.com
附件:
附件1:江海区麻园河、流沙河、青年河等64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表(公告附件) .xlsx
附件2:江海区麻园河、流沙河、青年河等64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成果图(公告附件).pdf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