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府告〔20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江门市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现场勘测并结合市辖区河流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江海区完成了麻园河、流沙河、青年河等64条流域面积50km²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麻园河、流沙河、青年河等64条河道(详见附件)。
二、划界标准
综合考虑河道管理需要及尊重历史,按以下标准开展划界工作: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
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
3、不设防河道,根据实际情况,按设计洪水位 (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确定河道管理范围,或以迎水侧岸边线向外延长5m为其管理范围。
三、河湖管理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相关活动按照《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地址:江海区富民路15号)水利建设股
联系人:甄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61566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jhnyncslj@163.com
附件:
附件1:江海区麻园河、流沙河、青年河等64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表(公告附件) .xlsx
附件2:江海区麻园河、流沙河、青年河等64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成果图(公告附件).pdf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