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江海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8-03 11:18 浏览数:-
江海府办构〔2022〕10号
关于建立江海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
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
为统筹做好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参照省、市的做法和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建立江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21〕16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府构〔2022〕11号)要求,统筹推进我区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推动跨部门征收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指导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统筹协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事项由成员单位提请区财政局预审,报召集人审定后上会审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负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重大事项,向联席会议汇报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工作进展情况,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区财政局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