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江海动态 > 通知公告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中小微企业2022年担保费补贴申报指南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6-28 09:18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江海金函〔20223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中小微企业2022

担保费补贴申报指南


按照《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做好区内小微企业2022年担保费补贴申报工作,鼓励银行机构更大力度支持区内小微企业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江海区登记注册或在江海区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按20214月工信部新修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界定,不含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方式、范围及标准

本次担保费补贴采取货币资金补贴方式,补贴范围为区内小微企业在江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新增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含)的融资担保业务,对上述融资担保业务,对小微企业当年支出担保费的50%进行补贴。

三、申报时间

202271-2023331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江海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保费补贴资金申报表;

(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或担保费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担保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项目汇总表(通过江门市范围内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报)。

五、申报方式

申报对象可通过江门市范围内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统一汇总申报,也可直接向江海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进行申报。

六、项目审核

江海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每季度汇总审核一次,并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按相关程序报江海区财政局办理拨款。

七、其他事项

(一)江海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可随机审查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权要求资金申报主体提供相关补充说明材料。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等行为,主管部门将停止拨款,收回以前拨付的资金,以后不再受理资金申报主体提出的资金申请,并转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指南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江海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3861197


附件:1.江海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保费补贴资金申报表

2.江海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保费补贴申报项目汇总表



                                         江门市江海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624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