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江海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江海区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1-25 16:19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关于印发江海区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江海区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江海区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若于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优质水产品供给,助推渔民持续增收,推动乡村振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从2021年起开展江海区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进养殖池塘升级改造,打造美丽渔场,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实现渔业产业振兴、绿色发展、环境优美、渔民富裕。

  二、总体要求

  根据《江门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按照“生态优先、依法依规、源头防控、分类施策、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管理,严把准入关,有序推进现有池塘养殖循环化、生态化升级改造,推进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设备)逐步覆盖,强化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管理,推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实现水产养殖产业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目标。结合河(港)长制,探索建立塘长制机制,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强化检查督导、监测评价,确保养殖池塘改造绿色发展成效持久发挥效用。

  三、工作目标

  推广绿色、健康、生态的养殖模式,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在全区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行动,以规模养殖场、连片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为重点,三年度内推进全区不少于0.45万亩养殖池塘进行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实现渔业产业振兴、绿色发展、环境优美、渔民富裕。

  四、重点建设内容

  (一)全面推进池塘升级改造及尾水治理

  1.池塘升级改造。按照“池塘规整、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生态优美”的建设要求,对连片池塘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集中实施标准化改造。开展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固基、护坡以及道路、电力、进排水、投饵和增氧等设施规范化改造建设和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环境,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不得以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2.养殖尾水治理。根据我区养殖分布情况,科学规划设计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以集中连片养殖池塘(100亩以上)为切入点合理规范布置尾水治理点,根据养殖规模、品种、养殖条件状况等因素,采用合理有效技术开展尾水治理。以绿色养殖为导向,结合稻渔种养、渔菜共生、渔果复合等生态养殖模式,采取进排水改造、沉淀曝气、生物净化、以渔净水、人工湿地等措施,引导和带动我区全面推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推进我区池塘养殖尾水集中处理和综合治理的创新融合发展。

  (二)推广引领性水产养殖技术

  推广省农业农村部门主推的水产养殖技术,因地制宜、因种制宜,促进企业联盟带动,提升设施设备,推广应用变频节能新型增氧机、高容量自压式自动投料机、自动分拣(级)机、超高压常温灭菌开壳(蚝壳)设备、智慧水质监测仪等先进设施设备;引导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高位圆池循环水养殖、“零排放”圈养绿色高效循环养殖、渔光一体化分区养殖模式等多种设施化养殖模式。支持提升资源化水处理技术,倡导精准密度集约化养殖和智能化控制技术,大规模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实现水体循环利用、低碳高效、零排放或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三)试行建设塘头小站

  一是因地制宜,试行构建以水产品快速检测、合格证自助开具为核心,兼顾科普宣传、质量溯源、网格化管理为一体的智检小站服务综合体,解决生产主体上市前开展主动送检和开具水产品合格证的问题。结合实际,在有一定的水产品产业基础的区域内逐步推广建设智检小站,辐射周边水产养殖户,打通塘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初一公里”,为质量兴渔助力。二是围绕满足对优质新鲜水产品的市场需求,鼓励引导在塘头建设小型流动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支持大宗水产养殖产品就地加工,配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设备。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

  1.推进信息化养殖模式。以先进的农业物联网技术,融入水质传感监测技术、无线网络技术等对池塘养殖生产过程中各项水质参数进行监测,实时远程监控和设备智能控制,掌握科学的养殖生产技术信息,同时对投料机、增氧机等设备进行远程作业控制,实现智能化、信息化的水产养殖模式。

  2.加强养殖水体和尾水水质在线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能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水质状况,为水质的监测和管理提供数据分析和决策依据。推进智慧水产养殖,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开展数字渔业示范。

  (五)发展集约化、规模化养殖经营

  在保障村民利益的基础上,村集体采用连片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对池塘进行集约整治,促进长期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强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让水产养殖业发展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大力推广“整片推进、抱团发展、效率提升”产业发展模式,探索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新路径。鼓励养殖户将池塘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发展100亩以上的规模化经营,实现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有效配置,提高产业化水平和竞争力。

  (六)建设试点、示范,带动绿色发展

  以重要公共水域周边区域、水产养殖主产区、连片养殖区域等为重点建设区域,以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生产主体)、水产龙头企业等为依托,因地制宜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养殖池塘,建设一批以美丽渔场为代表的场容场貌园林化、尾水治理规范化、生产过程智慧化(须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智检小站)、产品质量标准化、经营管理现代化和生产服务组织化的示范点,并视情况予以奖补。

  (七)探索建设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

  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尾水治理设施并长期运维,各街道在补贴补助、土地流转、租赁期限等方面予以适当扶持。政府部门与尾水治理项目企业签订协议,授权项目企业承担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维护等,在协议规定的期限或条件内,准予其建设和经营尾水治理设施,并通过向用户收取运维费用的方式以回收投资,政府部门对尾水治理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协议期满或条件满足后,企业将尾水治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五、进度安排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按年度统筹推进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净化处理工作。

  笫一年度(202111-20229月):发动试点阶段。各街道制定本辖区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摸清水产养殖池塘底数,全面调查核实池塘养殖场(户)基本情况、所在养殖规划区、养殖方式、养殖进排水情况、尾水处理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养殖用地性质、相关行政许可等基础情况,尾水排口附近有国、省考断面的须注明。形成池塘养殖场(户)养殖尾水排放信息清单,建立管理台账,完成区级下达的年度任务。各街道开展中央专项2021年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与尾水治理项目申报和实施建设,确定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连片示范点。

  笫二年度(202210-20239月):全面攻坚阶段。总结前一年度经验,完成0.2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

  笫三年度(202310-202412月):总结提升阶段。完成0.2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至2024年10月底,全面完成0.45万亩的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年底前完成第三年度建设任务验收,并对三年行动成效进行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江海区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实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负责制。并在方案中落实具体实施内容,建立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制定本街道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的三年行动计划,将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任务列入本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探索建立水产养殖街道、村“塘长制”,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向基层延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工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养殖证登记发放;财政部门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尾水排放标准,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自然资源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相关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严格监管;水利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政策扶持

  各街道要统筹各级各类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积极向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方向内容倾斜。区、街道两级要落实资金配套,同时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扶持、金融支持、企业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在用水用电、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等方面对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予以政策支持,引入有实力的养殖企业,引导池塘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户适当延长经营权流转期限,推动适度规模化经营和长期稳定投入。

  (三)广泛宣传引导,强化技术支撑

  充分利用网络、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到行动中,营造积极推动、主体实施、养殖户自觉参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智库作用,积极引进实力渔企、科研院所、校企等参与合作养殖,加大先进水产养殖技术推广力度,鼓励各种渔业企业、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探索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四)加强运维管理,强化监督执法

  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强化检查督导、监测评价,确保养殖池塘持久达标、发挥效用,严格落实各自制定的运维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尾水处理设施(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净化池等)的功能,要保持设施正常运行效能。对违反相关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本方案实施期间,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报送上一季度实施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