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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海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12-30 16:5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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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海区创建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现将《江海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11230








江海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根据《江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江府函〔202118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政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四个最严”,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食品安全与食品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环境,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二、创建目标

要围绕达到以下五项指标开展创建:

(一)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监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基本满足监管的需要,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配足执法装备、提升监管能力和检测能力。海关、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监管协同、无盲区、无死角、无缝衔接,行政执法实现全覆盖,能全面、迅速、有效预防、排查、化解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依法、有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食品生产者、食品经销商、餐饮经营者、食品进出品贸易商等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全面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控,强化食品安全自查、自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全面负责。

(三)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饮用水、调味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业、食用水产品养殖和捕捞业、饲料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含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餐饮业、食品流通业、食品相关产品制造业年产值逐年增长,规模以上企业逐年增加,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江海食用农产品、食品品牌美誉度逐年攀升,无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带潜规则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五)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我区各街道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的认可度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示范引领,全面提升。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载体,以点带面,逐环节、逐品种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坚持硬件、软件并重,环节、细节兼顾,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紧紧抓住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符合我区实情、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

(三)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各街道、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全员动员,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根本标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区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吃得放心。

四、创建任务

经过努力,全面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落实党政同责、体制健全、体系完整、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全区将以六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为支撑,推进七大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开展八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治理行动,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一)统筹完善六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党政同责的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监管责任,整合监管资源,规范产业发展,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县镇两级食安委、食安办职能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有效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考评督导作用。科学划分监管事权,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厘清县镇两级政府和食品监管机构职责界限,推动监管重心下移,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逐级开展责任目标考核,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等区食安委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规范严格的监管执法体系。落实监管部门的“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职责、监督抽验职责)要求。科学配置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技术监督等方面的人员,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结构优良的专业化监管队伍。按照《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市监稽发〔202135号),高标准配备监管装备、执法装备。建立稳步增长的食品安全经费投入机制。实现监督抽验和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监管部门综合治理能力。健全法规规章,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地方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制定工作。明晰法律责任,完善监督执法依据,把农畜产品、水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等活动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监管方式规范化,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依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以罚代刑”。进一步健全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公安机关充实专职队伍,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等区食安委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3.全链条可追溯的信息共享体系。整合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风险评估、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方面的信息,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采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域监管、全链条溯源,实现党委政府、生产经营者、社会、公众四方面的互联互通。统筹县镇两级各方资源,配合建立覆盖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行业、各责任主体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处置平台。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全媒体的舆情监测,确保能第一时间对舆情作出反应,回应公众关切和诉求,科学引导舆情。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等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科学严谨的技术支撑体系。落实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促进标准落实,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整合辖区检验检测资源,积极配合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对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坚持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应急管理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树立“全程防范,全员应急”的理念,建设反应迅速、处置妥当的应急机制。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外海海关,各街道办事处。

5.公正权威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围绕食品安全管理涉及社会主体信用情况制定专项诚信红榜和诚信黑榜,积极探索建立食品行业奖励诚信、约束失信的工作机制。建立并动态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推进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规范较为完善,诚信文化普及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食品行业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建立企业“红黑榜”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6.严密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产品追溯、“红黑榜”等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督促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大质量安全保障投入,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围绕江海特色,培育大型企业和名优品牌,引导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实现全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舆论引导和风险交流,鼓励各类食品安全社会团体、各类新闻媒体的参与,营造舆论氛围。构建多方协作的风险交流工作体系,培育第三方风险交流平台。强化科普宣传和社会参与,加强食品科普宣传支撑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使各个领域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得到有效治理。强化安全创建示范带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密切协同的食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格局。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区食安委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积极推进七大食品安全保障工程。

1.食用农产品源头控制工程。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依法完善并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发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农业,大力推进绿色农业。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管控,推进农药经营审查和高毒农药地点经营制度。完善“两级三层”(县、镇两级,县、镇、村三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全过程安全可控。完成全年农产品定量检测任务。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休耕或种植绿肥等措施,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加强收购运输贮存环节安全监管。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等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控工程。督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深入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检查和企业自查。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外海海关,各街道办事处。

3.优质粮食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督导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储备粮入库必检制度和储备粮销售出库前检验制度。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销售等重点环节的质量监管,做好质量不合格政策性粮食的处置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食品品牌工程。继续实施《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建设和标准化生产,打造江海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集中力量推进礼乐葡萄、腊味、外海面等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农业产业园区品牌建设。创新营销推介,积极利用农交会等国内知名展会推介品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支持食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鼓励食品企业参评质量奖。加大食品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打击侵犯食品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

5.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工程。打造“互联网+智慧市场监管”全程一体化平台,实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一网通办”、智能审批、智能秒批、智慧监管,并通过大数据汇聚、分析研判进行风险预警、信用评价,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制定“互联网+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与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子追溯信息对接,形成从源头到餐桌的完整溯源链条。建立监管对象的“一户一档”数据库,整合各类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数据、企业档案和产品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并动态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企业“红黑榜”制度。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6.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配合全面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费投入,逐步扩大食品抽检覆盖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达7批次/千人/年(不含快速检测),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国家、省级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和应公示率均达100%。按标准为各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快检室、快检设备和小型快检车,并下达快检任务。在全区大中型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供餐人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食堂建设食品快检室,快速筛查问题食品。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外海海关,各街道办事处。

7.食品安全追溯工程。推动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品原料供应、销售、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市场准入相关要求,在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食品追溯试点,提升食品追溯水平。配合推动全市婴幼儿配方食品、定点屠宰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品类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全面开展类食品安全治理行动。

1.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建立区委政法委、食安办、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将校园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食堂全部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探索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公开餐饮食品加工过程,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一码可查”。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活动,重点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力度,探索定时检查与突击执法检查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模式,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可靠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食品“三小”规范行动。摸清食品“三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小餐饮)底数,对“三小”单位进行基础信息登记备案管理,查清底数和生产经营状况。开展规范提升工程,合理引导集聚形成规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生产原料购进使用、索证索票和生产经营人员佩戴健康证上岗等制度,提升小作坊、小餐饮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规划、有序布局,引导小作坊进入集中加工区;设立餐饮一条街、小吃一条街,整合餐饮资源。充实街道一级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推行“属地包干”做法,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规范行动。制定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的餐厨废弃物全部交由取得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置,建立台账,流向可查。组织严肃查处餐厨废弃物在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4.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以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以“清源”、“净流”、“扫雷”、“利剑”行动为引领的专项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发挥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渠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用农产品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加强规范引导,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庄、进校园、进农户,提高知晓率。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5.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综合治理行动。以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购物超市为重点,开展“文明经营”主题实践活动,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制度,依法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探索制定集中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推广视频监控系统及肉类、蔬菜类食品可追溯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完善集中交易市场水果蔬菜类、生鲜肉类及鲜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常态化检测措施,完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措施,探索形成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6.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公众满意”为目标,以“智慧管理”为突破,以“分类监管”为先导,突出五个重点,推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以人员培训为重点,强化检查和抽考,着力解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能力提升问题;以餐饮后厨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检查,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以进货查验为重点,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制度执行问题;以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举报为重点,强化社会共治,落实奖励措施,提高举报投诉处理效率,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持续开展“一监到底”网络直播执法活动,鼓励社会公众、媒体广泛参与,助推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提升。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7.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正本清源”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走私、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步骤

20217月起开始创建,至20246月结束(创建时间周期为3年)。

(一)动员启动阶段(20217-202112月)

1.起草江海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于202112月底前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食安办备案。

2.召开江海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动员大会。

3.广泛宣传,发动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1-202312月)

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完成“六大体系”、“七大工程”、“七大行动”创建任务,建立健全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坚持标本兼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堵塞监管漏洞,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治理整顿,深入开展粮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饮用水、调味品、酒类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1.加强督导。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暗访、通报、考评、验收、满意度调查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通报情况。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区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食安办、区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

(三)自查自评自纠阶段(20236-7月)

1.开展自查自纠。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

2.迎接市级考评。接受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的考核验收组,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我区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3.加强整改完善。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市级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做好迎接省级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初评申请阶段(20238月)

配合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初评申请。

(五)省级初评阶段(20239-10月)

1.初评检查。配合迎接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创建工作的初评检查。

2.省级公示。将初评检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媒体等在本省范围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省级提名。根据综合初评检查、社会公示和日常工作等情况,由省食安委确定推荐城市并报国务院食安办。

(六)国家验收阶段(202311-20241月)

1.满意度测评。配合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对我市进行暗访及满意度测评。

2.国务院食安办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配合国务院食安办检查工作组对我市通过资料审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

3.综合评议。国务院食安办根据满意度测评、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结合省食安委提名情况开展综合评议,提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

4.社会公示。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15的公示。

(七)命名公布阶段(20242-6月)

国务院食安办将通过国家验收的拟命名名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命名授牌。

(八)巩固提升阶段(20246月以后)

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迎接3年一次的复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机制,统筹规划好我区食品安全工作,配合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强化属地管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工作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方案,积极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新办法。

(三)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引导其牢固树立守法自律、诚信经营的意识。

(四)建立保障机制。区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加强一线执法力量,尽快配齐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统筹考虑我区实际情况,分层级建设检验检测机构,配备检验检测设施,做到物尽其用,避免重复建设。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补贴待遇。区要相应落实保障经费,满足创建工作需要。

(五)扎实有序推进。对照标准,分类推进。目标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由主管部门牵头,区司法局协助,抓紧研究,统筹制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执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属于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争取支持,尽早启动实施;属于部门衔接的,要加快理顺关系,杜绝监管断档脱节;属于行政执法的,要逐项制定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表,细化、量化各项指标,确保落实到位。

(六)深入广泛宣传。广泛宣传“美好侨都、邑食无忧”的创建口号,深入解读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标准和创建重点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创建氛围。及时宣传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七)抓好示范带动。各街道、区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品种开展各类示范、试点活动,培育创建特色,树立创建典型,形成可以推广的创建经验和监管模式,并适时通过媒体宣传、示范观摩等形式发挥好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

(八)强化督促检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街道、区直部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九)加强协作配合。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要上下联动,积极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创建工作信息,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区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江海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 江海区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江海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江海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分管市场管理的区领导

分管农村、农业的区领导

员: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跟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工作的副主任

外海、礼乐、江南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外海海关分管负责同志;

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不设实体机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根据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为阶段性、临时性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附件2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江海区任务分解表

评价要点

评价内容

评价方式

责任单位

(带*的为牵头单位)

一、基础工作(30分)

1.党政同责

3分)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食安办

区纪委监委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食安办

委组织部

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食安办

纪委监委

2.工作机制

2分)

4)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食安办

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食安办

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食安办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法规制度

1分)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司法局

发展和改革局

教育局

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卫生健康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4.风险监测

2分)

8)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资料审查

*卫生健康局

9)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

现场检查

*卫生健康局

10)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卫生健康局

5.源头治理

3分)

11)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2)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现场检查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现场检查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4)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资料审查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5)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5.源头治理

3分)

16)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6.粮食质量

3分)

17)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

现场检查

*发展和改革局

18)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发展和改革局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19)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发展和改革局

2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现场检查

*发展和改革局

7.过程监管

5分)

2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22)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24)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2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26)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现场检查

*教育局

7.过程监管

5分)

27)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教育局

28)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自然资源局

发展和改革局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8.食品抽检

2分)

29)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1)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资料审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9.执法办案

3分)

32)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资料审查

*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发展和改革局

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3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资料审查

*检察院

委政法委

发展和改革局

司法局

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区法院

34)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资料审查

*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海海关

9.执法办案

3分)

35)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资料审查

*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10.集中整治

2分)

36)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1.社会共治

4分)

37)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资料审查

*区食安办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8)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资料审查

*区食安办

区财政局

各街道办事处

11.社会共治

4分)

39)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区食安办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司法局等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40)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现场检查、

查看全国12315平台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消委会

二、能力建设(15分)

12.投入保障

2分)

41)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资料审查

*区食安办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街道办事处

13.基层装备

2分)

42)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财政局

14.监管专业化

3分)

43)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44)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资料审查

*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4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资料审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15.检验检测

3分)

46)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资料审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7)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

资料审查

*区食安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区卫生健康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海海关

48)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资料审查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6.应急处置

2分)

49)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资料审查

*区食安办

市场监督管理局

50)近两年以市政府或市级食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资料审查

/

17.风险交流

1分)

51)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资料审查

*区食安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18.科技支撑

2分)

52)建成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

资料审查

*区科学技术局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53)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资料审查

*区科学技术局

5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查看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农贸市场和冷库防控专班各成员单位

三、生产经营状况(15分)

19.管理责任

3分)

5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5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现场检查、

查看“食安员抽考”APP

*市场监督管理局

57)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街道办事处

20.过程控制

9分)

58)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59)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过程控制

9分)

6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6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62)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63)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64)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经济促进局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65)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教育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过程控制

9分)

66)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现场检查

*区教育局

67)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68)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69)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21.产品追溯

1分)

70)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经济促进局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2.责任保险

1分)

71)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资料审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金融办

区教育局

各街道办事处

23.诚信文化

1分)

7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经济促进局

四、食品安全状况(20分)

24.群众满意度

10分)

7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区食安办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25.创建知晓率

5分)

74)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区食安办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6.抽检合格率

5分)

75)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根据实际抽检结果进行折算。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五、示范引领(40分,必选项25分、自选项15分)

27.信用监管

(必选项,10分)

76)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市场监督管理局

28.智慧监管

(必选项,10分)

77)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市场监督管理局

29.机制创新

(必选项,任选2项,5分)

78)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食安办

79)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80)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9.机制创新

(必选项,任选2项,5分)

81)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检察院

区委政法委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司法局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区卫生健康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区法院

82)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市场监督管理局

30.“三小”治理

5分)

83)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各街道办事处

31.农村食品安全

综合治理(5分)

84)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各街道办事处

32.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5分)

85)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教育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科技创新

5分)

86)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科学技术局

34.高质量发展(5分)

87)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经济促进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5.社会共治

5分)

88)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食安办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36.其他创新举措

5分)

89)创建城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六、否决项

90)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区食安办

各街道办事处

91)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区食安办

92)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区食安办

区教育局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9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委托第三方机构

开展测评

*区食安办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94)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备注

1.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用于开展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评价验收和复审,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细则》所列评价内容。其中,需资料审查的评价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精简精准提供材料,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信息系统填报。

2.《评价细则》所称食品安全包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所称食品安全监管包含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抽检和执法稽查等相关工作。

3.《评价细则》中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规模以上企业和单位: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年销售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单位)。

5.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

6.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专业”统计口径: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贮藏与加工、食品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和检验(检测)、乳品工程、粮食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化学类、材料类、园林类、畜牧类、预防医学、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卫生检验、法律、药学类、生物工程类等,或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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