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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江门市江海区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12-30 16:3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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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

江门市江海区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

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来《关于建立江门市江海区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江海市监管〔2021126号)收悉。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的江门市江海区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该联席会议制度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教育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江海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江门市江海区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我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有关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由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11个部门组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或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

四、工作要求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进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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