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
1.主动公开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各项规划、政策解读等相关信息。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2. 做好“第十一五规划”至“第十三五规划”等各项规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 |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3.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更新发布。 |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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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 |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落实 |
5.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6.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 |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
7. 积极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
区财政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 |
8. 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使用安排、偿还计划、还本付息、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 |
9. 加大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信息。 |
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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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区财政局要有效推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落实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
四、做好政府网站专栏信息公开。 |
11. 及时更新政府网站的各类型概况信息。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 |
12.做好新增重点领域的相关信息更新(如住房保障法规政策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价格执法信息、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企业经营业绩情况实质数据)。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落实 |
13.及时反馈网民对调查征集信息的意见。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14.设立专栏,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专栏每月至少更新2条信息)。 |
区卫生健康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5. 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16. 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
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 |
17. 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 |
区卫生健康局 |
六、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
18. 建立“六稳六保”专栏目,重点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加强重大政策实施的发布解读。要开展深入宣传阐释,精心组织策划,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多频次的深度解读。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19. 各街道、各部门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对重大政策开展深入解读,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 |
七、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 |
20. 按照《江门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21.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加快形成以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为龙头,各地区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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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政策文件和解读资料需添加咨询方式)。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23. 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工作,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对外告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
八、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 |
24. 有效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各级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融合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政府信息查阅点、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等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综合服务。 |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 |
25.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九、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
26.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27. 提前做好重大政策发布前和发布后的解读回应工作,注意收集相关舆情。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 |
28. 认真做好政务舆情(政务新媒体后台留言)和“省长留言信箱”“12345”政府热线等各类留言信息的办理工作,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
29. 建立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制度,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的跟踪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
十、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
30. 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在本机关网站(部门频道)上及时更新本系统实施的行政法规文本。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31.
2021年底前,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站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章和区本级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实现动态更新调整。 |
区司法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 |
32. 在区政务网站谋划搭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电子统一发布平台,做好规范性文件对外发布工作。 |
十一、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
33. 不断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确保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政府网站数据集中汇聚在集约平台统一的信息资源库,实现共享共用。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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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不断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清单管理机制,实行动态更新,杜绝瞒报漏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先审后发,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安全和平稳高效运行。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35. 对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按要求落实 |
36. 认真做好政府公报电子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 |
十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37. 根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要持续做好区级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做好政府网站相关专栏的更新维护。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38.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需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主动公开基层目录编制,并统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对外发布。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39. 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十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
40. 启用新版依申请公开系统,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适用规范的文书模板,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程度。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41. 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监管;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参照上级职能部门做法落实 |
42. 对接上级行政复议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 |
区司法局 |
十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
43.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
区司法局 |
44. 做好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开展,并建立专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制度,依法处理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 |
区教育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十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
45.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内容,提高年报基础性数据的准确度,强化数据的分析提炼,多用图表形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46.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十六、加强工作指导。 |
47. 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理顺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落实 |
48.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 |
49. 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基层政府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50. 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51. 建立本部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形成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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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狠抓任务落实。 |
52. 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53. 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