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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江门市江海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07-20 15:2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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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府办构〔20212

关于成立江门市江海区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决定整合江门市江海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和江门市江海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立江门市江海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统筹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由区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邹德昌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江海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黎国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颖玲 区民政局局长

吴家斌 区教育局副局长

龙卫海 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副局长

成 员:方畅威 区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袁惠云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邓永信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英华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

许雪聪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周明来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鄢晓嵩 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区大湾办常务副主任

严文杰 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黄 的  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

冼碧珊 区民政局副局长

古庆勤 区司法局副局长

苏慧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梁家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钟健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梁小慧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成员

罗广鹏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钟国珍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戴宏明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梁玉梅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麦宇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彭红娟 区统计局副局长

柏芳林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黎国强 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副局长

邓红荔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周永康 团区委书记

关婉萍 区妇联副主席、区妇儿工委办主任

许 可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李雅琴 区残联副理事长

张荣杰 外海街道党工委委员

冯杏桃 礼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婉聘 江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联络员:区素莹 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外海法庭副庭长

黄幸爱 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卢凤婷 区委组织部(区机关工委)工作人员

林海苑 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邓绮雯 区委统战部工作人员

王 颖  区委政法委综治平安科负责人

李文俊 区发展改革局一级科员

梁 钦  区教育局副股长

容德彬 区科学技术局工作人员

冯杰华 区经济促进局工作人员

林德燊 区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股长

冯 灵  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主任

林巧丽 区财政局工作人员

赵文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股长

伍俊霖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主任科员

林奕辉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工作人员

杨东波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人员

唐敏聪 区卫生健康局股长

樊景训 区应急管理局副股长

邓剑波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梁悦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股长

区颖欣 区统计局工作人员

梁伦浩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

谢建旁 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工作人员

戴栋挺 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四级主任科员

邓智锋 区总工会工作人员

冯燕玲 团区委工作人员

冼泳茵 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办)工作人员

李俊杰 区工商联工作人员

关晓丁 区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周竞龙 外海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杨 欢  礼乐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张梦宇 江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之前,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领导小组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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