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江海动态 > 通知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06-24 22:24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江海府告〔20211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现将江海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省的统一部署,自20216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负责办理以江海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江海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江海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江海区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该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向该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江海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以江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公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江海区司法局,办公电话:3817188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1624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