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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1-05-26 16:1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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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高办发〔20213



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自然资源

统筹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业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5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和“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保护的意识,集中力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实际,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江高办构〔20214号),以下简称“区自资委”。为规范区自资委的工作,加强全区自然资源统筹协调与管理,保障重大自然资源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职责范围

   (一)统筹推进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的实施。审议全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政策制度、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研究自然资源(土地、矿产、林业)利用和保护的宏观调控措施,审议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掌握自然资源总体构成变化情况。

   (二)审议全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调控全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责任(包括耕地保护、拆旧复垦、“三旧”改造等任务指标),审议全区林业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五年规划、区域性的生态修复规划及其调整。审议全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区本级的土地收储计划。

   (三)协调解决全区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包括全区城乡建设规模的空间调配、重大平台建设的资源配置问题、重大项目推进中的有关问题、自然保护地及重要保护线的划界协调问题。

(四)检查自然资源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听取各街道关于自然资源工作情况汇报,指定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政策督导和检查。

     二、运作方式

  区自资委工作实行例会制度,每年原则上不少于一次,由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时主任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上会议题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汇报,参会人员结合本部门职责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形成共识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会议议题的归集、会务准备、会议纪要的起草与呈批、会议部署工作的监督跟进等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区自然资源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为区自资委优质高效运作服务。

  区自资委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个专责小组,并授权专责小组承担区自资委职责范围内的部分工作。专责小组组长由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副主任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实行会议审议制度,并向区自资委会议报告年度工作。

     三、议事效力

    区自资委及其专责小组的会议可作为区政府在自然资源统筹管理方面的集体决策形式之一,审议形成的意见可作为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的依据。

  经区自资委审议后还需呈高新区(江海区)党委会议和联席会议审议的包括:

    (一)审议全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政策制度、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

  (二)审议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

  (三)审议全区城乡建设规模的空间配置。

  (四)区自资委认为需报高新区(江海区)党委会议和联席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四、日常工作机构

  区自资委的日常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担。


附件: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土地管理专责小组工作规则




附件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

土地管理专责小组工作规则


    根据《关于成立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江高办构〔20214号)和《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土地管理专责小组,并制定工作规则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初步审议和研究需呈区自资委会议审议的事项。包括全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包括政策制度、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调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责任(包括耕地保护、拆旧复垦、“三旧”改造等任务指标),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中的区基准地价标准与管理办法、全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及土地收储计划、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等。研究土地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区自资委指定的其他事项。

(二)审议区自资委职责范围内具体事项。包括建设用地报批方案、用地方案【含出让、划拨、调整置换,其中单宗土地建设用地面积在300亩以上(含300亩)的商住用地、工业用地出让方案需上报区自资委审议】及批后监管(含闲置地处置)、重点“三旧”改造项目的单元规划、“三旧”改造方案与供地方案、土地收储及开发整理方案。

(三)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和督导土地管理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并向区自资委会议作年度报告。

   二、运作方式

专责小组工作实行会议制度,由区自然资源局提请专责小组组长同意适时召开,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参加。上会议题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汇报,参会人员结合本部门职责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形成共识意见,会议纪要经征求参会部门意见,报组长审批后印发。会议议题的归集、会务准备、会议纪要的起草与呈批、会议部署工作的监督跟进等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组成人员

   长:由区自资委主任兼任

  副组长:由区自资委副主任兼任

   员:区政府办公室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副主任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同志

  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同志

  区司法局负责同志

  区财政局负责同志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同志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

  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负责同志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

  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同志

四、其他事项

专责小组会议分议题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也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非成员单位参加。议题包括土地利用、“三旧”改造、土地储备、闲置土地处置、年度指标调控等,参会成员单位的安排如下:

(一)土地利用议题

参会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土地储备中心。

(二)“三旧”改造议题

参会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土地储备中心。

(三)土地储备议题

参会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土地储备中心。

(四)闲置土地处置议题

参会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土地储备中心。

(五)指标使用议题

参会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土地储备中心、高新技术工业园有限公司。用地报批中争取使用省统筹指标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等急需上报的项目,如确实无法及时召开会议的,按特事特办原则,先由区自然资源局完成审核和呈批,再将项目纳入下一轮专责小组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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