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高办构〔2021〕4号
关于成立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自然资源
统筹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强全区自然资源的统筹协调与高效配置,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国家、省和市自然资源相关政策的实施;审议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自然资源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组成人员
主 任:郑丹辉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江海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曾国华 江海区副区长
成 员:黄建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金融办主任
朱简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熊伟光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伟雄 区经济促进局局长
陈文斌 区财政局局长
吴杰雄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世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永光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罗广鹏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刘宗进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子聪 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局长
吴健强 外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淑娴 礼乐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迁 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的协调框架内就重大专项工作成立专责小组。
(二)相应撤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土地管理委员会。
江门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