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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联席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04-26 14:1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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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高办函〔2021〕17号

关于印发2021年度江门高新区(江海区)

联席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2021年度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联席会议学法计划》业经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普法办反映。



江门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2021年度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联席会议学法计划

一、个人自学计划

时间

学习内容

备注

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新修订,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新修订,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新颁布,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新颁布,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5月

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新颁布,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新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新颁布,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8月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新颁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新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新修订,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新颁布,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国家根本法,必学内容。

二、专题讲座计划

时间

内容

承办单位

备注

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

新颁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8月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新修订,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

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区司法局

新颁布且涉及社会民生的重要法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新颁布,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备注

1.专题讲座的具体时间以区府办通知为准。

2.专题讲座承办单位需将专题讲座材料报送区普法办。

3.专题讲座原则上由承办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主讲,不得委托他人主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