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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海区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更新时间:2021-01-13 18:0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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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府办函〔2021〕2号

关于印发江海区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江海区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卫生健康局反映。

  附件:江海区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附件

  江海区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20〕6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康养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办〔2020〕11 号)精神,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解决快速增长的老年人群健康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思路,通过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紧密对接和资源整合,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3年,全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全面建成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1.建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协作体工作模式。开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条件尚不成熟的养老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参与)

  2.建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联合体工作模式。合理规划设置医养结合机构,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农村)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临终关怀科,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举办养老机构,对辖区医养结合机构进行技术指导或合作,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以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为试点探索医院与养老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打造集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养老为一体的“医中设养”示范点。各街道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参与)

  3.建立“家庭医生团队+居家养老”嵌入式工作模式。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支撑,由家庭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家庭医生团队,并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建立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系,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签约的老年人提供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急诊、转诊等医疗保障。对老年陪护人员开展家庭护理指导培训,帮助其掌握简易基础护理技能。逐步扩大家庭病床覆盖面,将60岁以上高龄、重病、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纳入家庭病床的建床对象。全面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服务机构或其它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到2021年底,实现现有的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配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参与)

  (二)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

  1.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参与)

  2.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 “非禁即入” 原则,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参与)

  3.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区卫生健康局和区民政局分别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加强行业监管。区卫生健康局要会同区民政局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适时开展工作检查。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参与)

  (三)提升医疗机构老年人服务能力

  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积极发挥医联体优势,建立方便老年人就医的远程医疗、急诊转诊、术后康复巡诊、预约就诊等协作关系。鼓励医院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老年专家门诊,定期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诊疗、巡视服务。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优化就医流程,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老年病的研究和预防,提高老年病的防治水平。注重老年人健康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引导老年人科学合理用药,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参与)

  (四)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鼓励二级以上中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发挥岭南中医药特色,开展老年人食养指导和健康养老服务,推广太虚拳等中医传统运动,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院、中医门诊部及中医诊室。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参与)

  (五)建立医养结合服务保障制度

  1.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和拓宽投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国家、省、市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参与)

  2.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供应保障。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新规划建设的居住小区和社区,应按规定保障医疗、养老等相关设施配套。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参与)

  3.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家庭病床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医养结合补充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参与)

  (六)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1.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有规划地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给予获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培训补贴。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参与)

  2.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参与)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卫生、民政的负责同志任副总召集人,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负责人任召集人,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建立由相关主要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形成分工负责、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医养结合工作有效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医养结合协同推进机制,实行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同步规划建设。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的规划、审批、技术指导与业务监管等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要把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基层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做好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的对接。其他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在政策制定、项目申报、人财保障、土地审批及信息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对医养结合机构和相关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倾斜,重点支持全区医养结合试点机构建设项目。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旧媒体,大力宣传医养结合服务的内容,让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健康养老医养结合的内容、实施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做好国家医养结合监测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相应数据,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填报医养结合机构等信息。

  (四)加强考核督查。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