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府告〔2020〕1号
为依法对河湖进行管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和对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龙溪湖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原则
龙溪湖为无堤防的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划定范围
三、管理范围
水利部门管理范围为:龙溪湖按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为管理范围。对上述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土地改变用途以及侵占毁损水利设施等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江海区龙溪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公示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