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加快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海区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0-09-22 17:20 浏览数:-
江海府办函〔2020〕116号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门市江海区加快推广应用行政执法
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江海区加快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江门市江海区加快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认真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3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19〕170号)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5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为重点,按照职权法定、统筹规划、强化应用、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大目标,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平台支撑作用,加快江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市“两平台”)的部署应用,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框架下,将部署上线应用江门市“两平台”作为我区“互联网+监管”改革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快应用覆盖地级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江门市“两平台”,推动我区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网上办理”和“执法在线智能化监督”。按照数字政府改革“应用下沉,数据上云”要求,开展业务联动,推动数据交换共享,为我区“互联网+监管”工作提供执法支撑,促进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大幅提升,为江门市行政执法“两平台”本地化部署应用提供经验。
2020年5月底前,在江门市遴选的我区试点单位和推广单位上线应用省“两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2020年12月底前,根据江门市部署安排,推广应用经本地化改造的江门市“两平台”。到2021年,逐步实现我区、街道两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江门市“两平台”,力争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部署推广应用江门市“两平台”
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是综合网上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具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大类行政权力事项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上报备案等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功能,实现审批网络化、案卷电子化及执法办案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可通过案件监督、执法队伍管理、案卷评查、统计分析等内容实现对行政执法流程的全过程监控,同时结合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执法数据的分析可视化。
1.分阶段推进江门市“两平台”上线应用。
第一阶段:推广运用阶段。2020年5月为省、市“两平台”推广运用阶段。根据江门市统一安排,我区试点单位和推广单位上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试点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推广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
第二阶段:全面推行阶段。2020年6月至2021年为行政执法“两平台”全面推行阶段,在我区、街道两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江门市“两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和执法监督智能化目标。(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
(二)集约化建设、运用江门市“两平台”
2.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我区各行政执法主体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方案进行审核时,应当征求区司法局意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19〕170号)的相关规定,不再批准新建项目。除使用国家系统的以外,尚未开发行政执法系统或者系统需要更新换代的行政执法主体,按要求直接上线应用江门市“两平台”,不再另行开发或升级相关办案系统。针对已有行政执法系统的,将依托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不再采用系统对接方式。(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主体共同参与)
3.推动执法数据整合。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使用“两平台”执法的行政执法主体,相关数据实现自动推送至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未使用江门市“两平台”执法和公安警综等特殊执法系统的行政执法主体,按“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原则,通过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报送数据,实现全省、全市及全区数据共享。(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主体共同参与)
4.推动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粤省事”、“粤商通”、江门“易办事”等“数字政府”改革成果,实现政民互动,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和监督渠道,方便公众查询执法信息。通过破除部门间“信息壁垒”,打通“信息孤岛”,实现行政执法监督数据与“信用高新江海”双公示数据、政务服务网行政许可数据、“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数据的互通、共享,减少”“多头填报”现象。(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司法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行政执法主体共同参与)
5.推动公共技术支撑及基础数据共享。依托省、市、区政务大数据中心,通过江门市“两平台”,以在全区执法一线推广应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粤政图”、非税电子支付等“数字政府”公共技术为支撑,支持各执法主体对全省和全市人口库、法人库、执法事项库、法规库、执法队伍及其人员库等基础数据的共享应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主体共同参与)
6.加大执法大数据应用。通过平台科学设置的量化监督指标,实现为工作绩效、依法履职活动监控、风险评估、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依法行政考评)等方面提供数据参考,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推进我区“互联网+监管”改革。(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
(三)全面推行移动办案
7.加大移动办案设施设备的投入。根据移动化行政执法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逐步为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执法设备,通过现场与后台数据实时联动,高效、快捷地处理行政执法事务,做到快速出击、科学取证、准确定性,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办案效能,实现移动办案两级行政执法主体全覆盖。(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8.建立完善执法事项库的动态管理机制。以省、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为基础,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事项进行核对、补充、完善,建立执法事项库的动态管理机制,形成与“互联网+监管”事项相互对应关系。各行政执法主体通用事项需取消或者调整的,由该行政执法主体向区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区司法局审核后再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理入库省、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事宜。(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
9.实行执法过程全流程监控。通过江门市“两平台”,实现对各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工作实行全流程监控,对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开展案卷评查、随机抽查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区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
四、保障措施
10.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江门市“两平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等相关部署要求,按照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的原则,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
11.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推进江门市“两平台”应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区司法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江门市“两平台”应用和推广;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江门市“两平台”系统建设,协助各执法部门开展平台部署应用。各执法部门负责动态调整执法事项目录,上线运行江门市“两平台”和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
12.强化上下联动。落实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推进江门市“两平台”应用的覆盖面,并逐步向街道延伸,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保障江门市“两平台”的稳步推进。(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
13.做好平台建设运维经费保障。对照江门市相关实施推广费用、执法设备费用及运维运营保障费用等,合理测算我区需纳入“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经费,并协调区财政局统筹解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
14.强化跟踪问效。将江门市“两平台”上线应用工作纳入法治江海建设考评(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对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上线应用滞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予以通报。2020年12月前,区直各执法单位每月20日前向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报告江门市“两平台”推进情况,同时抄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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