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海区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0-09-21 18:26 浏览数:-
江海府办〔2020〕4号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
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保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持一致,我区对涉及营商环境领域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涉及营商环境领域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经审核,均无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和精神,保留12件,修订0件,废止0件。(详见附件)
二、对列入保留目录中的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有效期届满的,原则上不得再行实施,如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程序规定修订并重新发布。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目录(保留)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附件:江海区人民政府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