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道路货运业户、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
按照《广东省货运行业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及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粤交执〔2020〕326 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区道路货运业和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的经营行为,提高守法经营、文明经营意识,拒绝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货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道路货运业户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不得非法改装货车,对已改装的车辆自觉恢复原状。
二、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应当按规定备案,按照报批的事项开展维修服务,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三、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严查、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