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府办函〔2020〕82号
关于印发《江海区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工业园公司:
《江海区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已经江海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
附件:江海区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附件
江海区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江扶字〔2020〕4号),为切实做好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以下简称“6·30”活动)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决胜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
二、活动宗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聚焦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对口协作广西大新县脱贫摘帽等,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通过开展“6·30”系列活动,对我区扶贫工作的成效、各项举措、优秀典型案例等进行广泛宣传,提升人们对我区扶贫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倡导各区直部门领导干部、爱心企业、热心人士为我区公益事业奉献爱心,支持我区贫困人员增能增产增收,支持各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对口扶贫协作大新县携手奔小康项目建设,确保打赢决脱贫攻坚收官之战,助力乡村振兴,实现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三、宣传发动
(一)5月28日,组织召开江海区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动员会,协调江海区有关单位工作任务分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二)6月1日至6月30日,总结梳理“6·30”活动10周年的成效和经验,形成图文材料。组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全面宣传“6·30”活动,依托江门高新、江海区慈善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深入宣传江海区2020年“6·30”活动主题,扶贫工作举措、成效,以及爱心企业、热心人士的捐赠事迹,扩大“6·30”活动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激发社会各界捐赠热情。(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民政局)
(三)6月1日至6月25日,组织开展走访企业活动,通报“6·30”活动情况,发动企业积极参与支持“6·30”活动。报请区领导带队走访部分重点企业,结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0年领导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工作方案》开展。(区经济促进局,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各级各单位按照“6·30”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主题活动,实现全民参与。(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活动内容
在“扶贫济困活动月”期间,江海区将举行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启动仪式,掀起我区2020年扶贫济困募捐活动的高潮。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社会团体相应举办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营造人人向善、奉献爱心、乐捐善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举行“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启动仪式
6月26日(暂定),在区政府二楼会堂举行江海区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启动仪式,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现场对2019年捐赠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组织2020年捐赠(认捐)突出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现场递交支票认捐。(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区级捐赠接收单位)
(二)参加江门市2020年“决胜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扶贫济困活动仪式
6月30日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参加江门市举行的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仪式暨“6·30”活动10周年总结大会,并组织我区2020年慈善捐款和认捐嘉宾参加捐赠仪式。(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民政局)
(三)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1、开展社会组织扶贫济困活动。6月8日,向全区慈善组织发出倡议,动员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开展各种类型扶贫济困活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开展“学子献爱心活动”。6月12日,向全区大、中、小学校和中专、技校学生发出倡议,积极开展“学子献爱心”活动。(区教育局、团区委)
3、开展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6月10日至6月26日,区直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区直机关工委、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级捐赠接收单位)
4、开展社区扶贫募捐活动。6月10日至6月26日,广泛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力争做到社区扶贫募捐全覆盖。(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百企扶百村”行动
6月10日至6月26日,重点引导和鼓励爱心企业捐助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助力乡村振兴,重点实施贫困村产业发展、村内巷道硬化、饮水安全、垃圾污水处理、健康养老设施等公益项目建设。(区工商联、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扶贫访贫慰问活动
6月15日至6月26日,集中开展相关慰问活动。区直和上级驻江海单位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干部职工开展1次访贫慰问送温暖活动。(区直和上级驻江海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开展多种形式慈善公益活动
区直各单位在活动月期间围绕“扶贫济困”活动主题开展各类爱心活动。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慈善公益活动,发动国内外乡贤与爱心人士回乡参与扶贫济困公益慈善活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活动要求
(一)新闻媒体传递正能量
在“扶贫济困活动月”期间,积极做好宣传和报导工作,弘扬慈善博爱精神,在侨乡传递爱心正能量,形成广泛参与、乐善好施、互帮互助、精准帮扶的良好氛围。
(二)贵在参与,体现爱心,人人向善
以广泛宣传发动为手段,以各项慈善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慈善捐赠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脱贫攻坚、振兴乡村事业发展工作,抓好扶贫济困捐款和帮扶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到实处。
(三)募捐方式
捐款由江海区慈善会、江海区红十字会接收,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社会团体、各企业的捐款(含个人捐款)统一由单位负责收集,直接划(汇)入江海区慈善会设立的专户,携银行现金缴款单(或转帐单)到区慈善会(设在区民政局)开具广东省统一捐赠收据。区慈善会、区红十字会全年接受捐赠慈善款。
(四)扶贫济困善款的管理和使用
江海区慈善会、江海区红十字会为2020年“6·30”活动捐赠接收单位。各部门、各街道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活动。江海区慈善会、江海区红十字会要按照《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要求,加强捐赠资金使用监督,做好资金公开、公示,实现阳光操作。各部门、各街道开展“6·30”活动的媒体宣传、日常工作经费不得在捐赠资金中列支。
附件:江海区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清单
附件
江海区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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