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江海动态 > 通知公告

【此件已失效】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文章来源: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12-18 11:22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江海府告〔20194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区(江海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结合高新区(江海区)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高新区(江海区)将进一步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51日开始,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在原限制区的基础上,增加礼乐街道和外海街道部分辖区(具体见附件)。

原限制区域:江南街道办事处片区,即江门河(蓬江河)南岸流沙河(滘头工业园)北岸滘头明星村永康路银泉小学白水带山脉格林春天豪庭南山路。

扩大区域:礼乐街道以礼西片区睦州水道以南、五邑路以北;外海街道以外海麻三东环路-德发路以西及江海三路-江海四路以东范围三个区域。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再设立活禽零售市场。除现有的活禽批发市场外,不再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不得限制外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本市市场。

    三、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所有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

    四、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商户应经营符合规定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对违反规定的,由各级农业、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热情参与,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发现有违反规定非法经营、屠宰活禽和销售不合格家禽产品等行为,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

    特此通告。


江门市江海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分布图

分布图.jpg

注:红线划分区域中,“限制区”内为江海区活禽经营原限制区域(即江南街道办事处),三处“拟扩大区域”为本次活禽经营扩大区域。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1912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