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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的解读

文章来源:江门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12-14 15:5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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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的通知


一、《办法》的背景说明

201659日以党政办、区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鼓励企业改制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管理暂行办法〉等4份文件的通知》(江高办〔201626号),201859日到期,为更好的推进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相关文件重新修订本办法。

二、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鼓励企业改制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管理暂行办法〉等4份文件的通知》(江高办〔201626号);

(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珠三角(江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江府〔201615号);

(三)《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86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第三条至第五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初次申报高企并获得科技厅受理给予5万元补助;通过初次认定的高企给予25万补助,通过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补助;通过广东省高培库入库给予10万元补助。

(二)第六条至第七条,完善孵化育成体系。

孵化器: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的奖补。众创空间:1、经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的给予30万元奖补;2、被认定为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的给予20万元奖补。科技创新载体:当年运营被省科技厅、市科技局评价为A等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补。

(三)第八条至第十条,推进科技金融结合。

投资基金:在江门高新区完成工商注册新设立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所缴纳所得税江门高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所缴纳所得税江门高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助。新三板:1、被中国证券管理部门正式受理挂牌备案材料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2、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奖励。信用评级机构1、完成办理当年企业的信用初评流程、出具评级报告,按完成数给予每家6000元补助;2、完成办理连续两年参评复评流程、出具评级报告,按完成数给予每家4000元补助。

(四)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支持企业创新活动。

科技创新创业大赛1、参加广东省科技系统组织并入围决赛的企业,按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入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2、参加国家科技系统组织的,按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入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科技进步奖1、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2、获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3、获得区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专利奖:1、获中国专利奖金奖及优秀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2、获广东省专利奖金奖及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加强知识权建设。

知识产权规范补助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江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专利“灭零增量”补助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5000元补助。知识产权申报补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4000元补助;已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有效期内的高企或当年申报高企的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给予服务机构4000元/件补助。每件专利每一阶段只补助一次。中介服务奖励辅导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超过150件、超过300件的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