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海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海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解读文本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江海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监督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快推进纳管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经充分征求有关单位、公众、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制定《江海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主要适用于江海区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安全监管应遵循“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行业督导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社区网格化巡查为主、物业管理单位(含物业服务企业和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下同)巡查为辅”的原则。同时遵循“建设单位(业主)、生产经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责任主体”)各负其责”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办法》设总则、职责分工、主体责任、纳管程序、监督与管理、附则共6章25条。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5年4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15日。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388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