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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10-12 11:0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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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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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




解读文本: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

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

生鲜上市”的通告


一、制定背景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江府告〔20151号)于20151012日起施行,20241231日到期失效。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感染禽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和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保障政策延续性,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经充分征求有关单位、公众、专家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制定了《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三、主要内容

(一)划定范围

《通告》划定的江海区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为:

1.外海街道:外海麻三东环路—德发路以西,江海三路—江海四路以东;

2.礼乐街道:礼西片区睦州水道以南、五邑路以北;

3.江南街道:全域,即江门河(蓬江河)南岸—流沙河(滘头工业园)北岸—滘头明星村—永康路—银泉小学—白水带山脉—格林春天豪庭—南山路。

划定区图2024.jpg


(二)工作措施

1.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再设立活禽零售市场,不再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不得限制外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本区市场。在生产到消费全过程中(含生产加工、贮存、运输、批发和零售等),生鲜家禽产品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

2.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所有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

3.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商户应经营符合规定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对违反规定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卫生、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接受社会监督,广大市民发现违反规定非法经营、屠宰活禽和销售不合格家禽产品等行为,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

四、实施期限

本通告自2025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1231日。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750-386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