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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企业高标准产业新空间租赁扶持办法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1-23 16:5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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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投资促进中心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企业高标准产业新空间租赁扶持办法》的通知

一图解读|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企业高标准产业新空间租赁扶持办法

视频解读|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企业高标准产业新空间租赁扶持办法



  近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与区人民政府投资促进中心联合印发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企业高标准产业新空间租赁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就《扶持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扶持办法》的制定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5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为符合条件的、有需求的企业提供高标准产业新空间,减轻入驻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扶持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扶持办法》共包含6条内容。分为总则、适用对象、租金补贴标准、申报流程、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条为总则,明确本扶持办法的出台背景。

  第二条为适用对象,明确了本扶持办法的扶持对象为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内扩大生产经营或从区外引进落户到本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本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要求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为租金补贴标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入驻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高标准产业新空间厂房的企业,经申请评定后,可自租赁合同约定的起始月份或下一自然年开始,连续5年享受相应的租金补贴。

  第四条为申报流程,主要说明了补贴申报及发放的流程,具体分为4步,包括资格审核、审定与补贴发放、年度复审、补贴资金安排。

  第五条为监督管理。享受补贴的企业与载体运营单位须保证申请资料真实,有关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实。

  第六条为附则,明确了《扶持办法》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三、实施期限

  《扶持办法》的有效期为3年。本办法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企业,在本办法到期后,涉及补贴延续至扶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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