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江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
解读文本
2022年11月,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江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将《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区共有约72个村级工业园(现状或历史上是工业、仓储物流等用途、面积不少于30亩),总用地面积约7000亩,在空间分布上少数连片多数分散,面积从几亩到上百亩不等。但是村级工业园存在如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多发、经济效益低下等诸多问题。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21〕13号)、《江门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政策指南的通知》(江村级工业园升改办〔2020〕1号)、《江门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2021-2023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村级工业园升改办〔2021〕5号)《江门市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江府〔2022〕1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切实盘活低效建设用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内容共四章。第一、二章为《实施意见》编制的工作目标及工作原则,明确村级工业园改造工作总体要求、目标及原则。第三章为工作措施,共十条工作措施。
《实施意见》参考《江门市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江门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意见的通知》两份政策文件,结合江海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明确了资金奖补标准,并规范工作要求及流程。同时为解决实际土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如强化土地厂房租赁管控力度、规范搬迁补偿等措施。
三、监管机制
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在批准时,改造主体必须与区政府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由区经促局牵头负责项目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约定项目投资强度、开发强度、产业类型、亩均年地方贡献、开竣工时间、达产时间、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区自然资源、发改、经促、住建、税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落实指标核定及监管责任。
四、实施期限
《实施办法》明确了实施期限,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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