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办法的通知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促进制造业企业
增资扩产办法》解读文本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机遇,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区委区政府“工业立区、制造强区”工作举措,加大扶持现有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力度,进一步激活工业存量,我区制定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助力工业企业在江海做大做强。
二、扶持范围
《办法》的扶持对象是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投产超过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对上述企业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项目实施奖励。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3章9条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包含2条,为1-2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阐明了《办法》的制定背景及目标;第二条为支持对象,阐明了本办法的扶持对象。
第二章为扶持政策,包含5条,为3-7条。分别为集约用地升级奖励、设备更新奖励、转型升级奖励、重大贡献奖励、完善项目监管。
第三章为附则,包含2条,为8-9条,阐明了办法的规定实施时间、时效及享受原则。
四、监管机制
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协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落实监管责任。
五、实施期限
《办法》明确了实施期限,自2022年8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咨询电话:0750-386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