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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解读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5-26 16:1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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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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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解读


  20225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江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的有关精神,推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高新区(江海区)发展实际,制定《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

二、办法扶持的范围

《办法》扶持范围为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服务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科技创新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本办法与区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扶持资金已包含上级相同政策需要区本级配套的部分。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推进科技创新合作包括支持区直单位、国资平台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究院、实验室、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按核准的由区直单位、国资平台承担的实际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在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研发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自建或共建境外研发机构等三点政策。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包括支持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在我区开展成果落地转化,支持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等的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鼓励区内企业向外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协同创新等三点政策。

(三)促进科技招商项目落户。包括扶持为科技招商项目落户提供载体支持的企业,给予引进的科技项目场地租金、研发费用补助等两点政策。

(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包括奖励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江门市外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创新积分优秀企业等四点政策。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包括给予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在50(含)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3.5%(含)以上的创新积分200强企业研发补助、奖励双五企业等两点政策。

(六)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包括开展科技金融贷款贴息、开展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促进企业争取风险投资、支持企业开展信用评级等四点政策。

(七)激励企业争先创优。包括奖励科技系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单位,奖励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单位等两点政策。

(八)促进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升级。包括奖励获各类认定的孵化育成载体、支持共建飞地孵化器、推动孵化育成载体提升运营质量、推动孵化育成载体高质量培育入孵企业等四点政策。

(九)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包括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支持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支持各类科技教育基地建设等三点政策。

四、办法的监管和实施期限

《办法》明确了区科学技术局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奖补资金监管工作。若出现申报单位存在申报信息弄虚作假或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确认,由区科学技术业务的管理部门取消当年扶持资金或收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享受扶持政策的单位,自获得本办法扶持资金之年起3年内迁出高新区(江海区)的,需全额退回所获扶持资金。

    本办法自20227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6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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