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09-30 15:24 浏览数:-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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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根据区委区政府建设高新区金融中心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我区金融业态的发展,积极引进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吸引高层次金融人才到我区落户工作,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服务体系,根据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的办法》(江高办发〔2019〕3号),制定《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办法的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
我区于2019年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的办法》(江高办发〔2019〕3号)。为进一步细化操作过程中扶持资金的标准、申请流程及申报资料等内容,特制定《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办法的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条例参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实施细则》等文件的内容。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是针对金融业的普惠性实施细则,并就金融机构入驻高新区金融中心进行引导。政策总体框架包括6大部分,共22条。
第一部分 总则。明确制定《实施细则》对加快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完善我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规定《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为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注册或运营并入驻高新区金融中心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从业人员。
第二部分 部门职责。明确江海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国资局、税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及高新区金融中心运营单位在资金申报、资料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等环节上的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 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明确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及个人申报载体搬迁入驻奖励补贴、经营贡献奖励补贴、金融创新奖励补贴、金融人才引进奖励补贴(收入补贴、安居补贴、子女入学政策)、行业协会尽职尽责奖励补贴等补贴的详细内容及奖励额度的划分标准;明确申报各奖励补助项目所需满足的各项条件。
第四部分 资金申报和评审。明确资金申报主体的申报时间、申报次数、申报流程及各奖励补助项目申报所需准备的材料。
第五部分 资金管理和监督。明确补贴项目资金划拨流程及主管部门对划拨资金的监管责任。对依据《实施细则》进行扶持的资金申报主体,经审查认定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等行为的,将立即终止扶持,并收回以前拨付的资金,以后不再受理该资金申报主体提出的资金申请,并转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部分 附则。规定遇特殊情况需对《实施细则》进行调整时的处理流程并明确《实施细则》有效期。
四、施行时间
《实施细则》自2021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止。
(咨询方式:0750-376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