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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荐入围和定标委员会成员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江海区发改局  更新时间:2020-08-28 14:5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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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江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荐入围和定标委员会成员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荐入围和定标委员会成员库管理办法》图解



  一、实施背景和依据

  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在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依然突出。目前,国家、省已出台或计划出台的有关招投标领域的政策文件中多有涉及“评定分离”改革内容。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报告也明确提到要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支持江海区探索“评定分离”的招投标模式。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我区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创新发展,全面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区政府开展了在房建市政工程领域进行“评定分离”改革研究,根据《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精神,编制形成了《江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荐入围和定标委员会成员库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依据

  此次修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工作指引。

  三、征求意见过程

  2020年8月11日,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发区有关单位等26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26份意见建议,其中23个单位无修改意见,3个单位共计提出了9条意见建议(区住建局3条,区财政局1条,工业园公司5条)。我们对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其中重大问题与相关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9条意见建议中,采纳6条,未采纳3条(详见附件3),其余单位无来文、来电反馈不同意见。2020年8月17日,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发区有关单位等26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26份意见建议,其中25个单位无修改意见,1个单位共计提出了2条意见建议(区财政局2条),采纳1条,不采纳1条。2020年8月25日,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三次)发区有关单位等26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均无意见。

  2020年8月11日至8月25日在区政府、区发改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10个工作日,截至8月25日,未收到社会公众的修改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八章三十四条,简述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2条。主要内容为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等总体性要求。

  第二章为组织管理,共4条。主要内容为成员库组织管理的制度规则等。

  第三章为成员入库管理,共7条。主要内容为成员库的入库条件、成员管理、培训要求等。

  第四章为成员权力和义务,共4条。主要内容为成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等。

  第五章为成员抽取,共5条。主要内容为成员选取的规则等。

  第六章为推荐入围和定标管理,共3条。主要内容为推荐入围和定标的相关管理规定等。

  第七章为违规处理,共6条。主要内容为成员相关违规处理的规定等。

  第八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政策衔接、解释权、实施时间、执行效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