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海区委组织部 江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江门市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实施办法》目的是支持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通过企业技能大师的引领,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
二、《江门市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适用于哪些对象?
本规定适用我区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载体,同时具备符合有技能大师领衔,能自主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条件。
三、设立方式有哪些?
(一)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或者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单独设立;
(二)行业协会或者企业为主,通过合作共建方式设立。
四、如何申报及申报时间?
符合设立条件的单位可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资料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才服务股申报。常年接收申报。
五、“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由1名技能大师领衔。技能大师应是其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二)具有较为完备的保障体系。包括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等。(三)具有具体的带动项目。
六、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可获得哪些资助?
可获得一次性建设资助5万元,同时每年可申报江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获审批的每个重点项目给予资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