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余垃圾去哪了?有没有‘走错门’?”带着这些问题,2026年6月底,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区教育局、礼乐街道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学校食堂及大型餐饮单位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体检式”执法检查。检查组通过现场问询、调阅台账等方式,为各个点位“把脉问诊”。


执法检查现场
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都能规范分类、合规交运,但仍有两家单位“踩了红线”:
案例一:某学校食堂将厨余垃圾私下交由无资质的个人或单位收运,而非交给有资质的专业收运处置企业,相当于给垃圾“走了后门”;
案例二:某餐饮单位将一次性泡沫盒、饮品盒、纸巾等其他垃圾“混装”进厨余垃圾桶,让原本可资源化利用的“营养餐”变成了“大杂烩”。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2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后续处理。这相当于给违规单位开出了“黄牌警告”——不改,就要“红牌罚下”(立案处罚)。
法律知识点“划重点”
(一)厨余垃圾不能“随便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把厨余垃圾交给“无证个体户”处理,不仅违法,更容易让“地沟油”“泔水猪”有机可乘。违者,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单位可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个人也将被处罚。
(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都不能“串门”到厨余垃圾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江门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更是明确,厨余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存放,不得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把一次性泡沫盒、饮品盒、纸巾等混进厨余垃圾,不仅降低后续处理效率,还可能让有机肥料“变废为害”。对于混装行为,同样适用上述罚则,执法部门可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下阶段,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这样做
本次检查不是“一阵风”,而是常态化监管的开端。接下来,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持续加大随机抽查和“回头看”力度,对拒不整改或屡次违规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罚。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通过“随手拍”等方式参与监督,共同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和“垃圾里的绿色”。
温馨提醒:厨余垃圾不是“普通货”,请务必认准有资质的收运企业,分好类、投对桶。守法经营,既是对城市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