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积水、拒做消杀?拒不整改!罚!
江门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违反上述规定,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近期,江海区相关执法部门对公共场所、人群密集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蚊媒防控督导,切实压实各方责任 对防控不力、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予以处理
9月25日,江海区对1家废品站、1名个人及1家物业公司,共3起屡劝不改,未落实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措施导致蚊虫孳生的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刚性执法为社会面病媒防控工作敲响警钟。
经查,3起案例的违法违规问题均十分明确且隐患突出:某废品站20余平方米露天区域内,瓶罐杂乱堆放、积水隐患长期存在,却对整改要求置若罔闻;个人在自家门口违规摆放种花容器,容器积水成为病媒滋生温床,面对劝导百般推脱,以各种理由拒绝整改;物业公司对辖区内居民随意放置的瓶罐、闲置花盆等隐患物品,清理敷衍塞责、推进拖拖拉拉,导致问题反复出现。
9月20日,相关部门向3起案例当事人依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严令当日必须完成全部问题整改;9月21日复查时发现,3家主体依旧无动于衷,隐患问题丝毫未解决。对此,执法部门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同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给予3天法定陈述、申辩期,而3家主体均放弃权利,实则认定违法事实。9月2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下达,3家主体的罚款处罚即刻生效。
“限期整改是免罚的最后机会,当时整改到位就能免于处罚,但拒不配合,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相关执法部门负责人表示,此前工作人员已联合村委、城管协管员多次上门宣讲法规、明确整改时限与逾期后果,但3方始终态度消极、拒不落实,完全无视公共卫生安全责任。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单位已积极落实防控要求,及时清理天台、院落积水及垃圾,并安装纱窗纱门等防蚊设施。但检查中也发现,仍有部分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盆栽容器、绿化带盆托、排水渠等位置积水未及时清理,甚至发现蚊虫幼虫孳生的情况。
“目前以督促整改为主,对拒不配合、逾期不改的才会启动处罚程序。”外海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排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先上门劝导,要求责任方落实翻盆倒水、清理垃圾、改善周边环境卫生等措施,并根据问题难易程度设定整改期限,简单问题需1天内整改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机构也是重点检查对象之一,卫健部门已查处多起违规案例:前期因部分诊所未按规定落实预检分诊、病媒生物防制不力(如水生植物孳生蚊幼虫)等问题,已作出3宗警告行政处罚。江海区卫健局负责人指出,警告也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若再犯将进一步严肃处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防疫及防蚊工作。
“通过前期宣贯和排查,多数责任方已积极配合,但仍需以处罚案例形成威慑。” 江海区卫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持续加大排查力度,对村居提醒后仍不听从、问题反复出现的单位及个人,坚决依法处罚,切实筑牢防蚊防疫安全防线,保障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