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府函〔2024〕33号
关于高新区15号地村级工业园
升级改造方案的批复
区工业升级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报来《关于审批高新区15号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改造方案的请示》(高新区江海区工改办〔2024〕2号)收悉。经区政府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报来的《高新区15号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农村集体自行改造+企业自改”模式,由原权属人共同成立的“新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对江门市高新区15号地地段的2.9997公顷土地实施混合改造。
二、请你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新区15号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提升开发强度、分割转让(销售)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三、请你办组织改造主体按照改造方案完善标图入库、规划用地等手续,并签订实施监管协议。请你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依规依约进行监管,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
四、改造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用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
附件:高新区15号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方案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