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检查,让食用农产品还原“本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感官、改变食品肉眼色泽的问题,《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图1、2:执法人员督促熟食档现场更换灯具前后对比图
连日来,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食品安全协管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检查,以农贸市场及周边店铺、销售生鲜肉禽、水产品、蔬菜、水果等超市和经营户为重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情况,确保各类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检查人员还派发了《禁止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督促市场管理方、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落实新规要求,杜绝使用各类“生鲜灯”。本次行动,累计排查农贸市场15家、超市12家、食用农产品销售店33家。经过宣传教育和指导,农贸市场及周边的生鲜肉档、蔬菜档等已基本完成“换灯”工作。
图3、4:江海区某高校内水果店“换灯”前后对比图
下一步,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组织“回头看”,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举措,防止“生鲜灯”死灰复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也可通过拨打12315或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图5、6:检查人员现场指导猪肉档更换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