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0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粤办函〔2017〕46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办函〔2017〕218号)和《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办法》(江高办〔2018〕2号),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合抽查常态化、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督体制,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减少执法扰企业,减轻企业负担,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二、工作安排
各牵头部门根据《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0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牵头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三、方法步骤
(一)确定联合抽查对象及检查人员。牵头单位负责从机构企业库抽取被检企业、从执法人员库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须由多个部门组成,达到联合检查的效果。
(二)抽查、检查方式。针对检查项目,采取定向抽查,实行实地核查方式开展联合抽查检查。
(三)检查结果公开。各执法人员对应所属部门职能,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江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抽查结果按以下八类情况表述: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不配合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并由对应部门审核员审核。随机抽查结果将在抽查结束后通过信用江门网、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对外公示。
对于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关于报送“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及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中“全市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部门至少牵头开展一次跨部门联合抽查,牵头部门应根据拟抽查对象的行业类型、企业类型,合理确定参与单位,完成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年度抽查次数20%以上。”的工作要求,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牵头部门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参与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各自抽查事项清单做好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计划,按照职责分工,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抽查工作。
(三)明确牵头职责。牵头单位在联合抽查过程中,落实车辆保障,统筹协调,对同一市场主体涉及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同时,牵头单位要对照任务审核员、任务分配员及执法人员的性质,做好人员角色分配。
(四)强化业务培训。针对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等特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组织对相关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联合抽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