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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0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文章来源:江海区  更新时间:2020-02-24 10:3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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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0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粤办函〔2017〕46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办函〔2017〕218号)和《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办法》(江高办〔2018〕2号),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合抽查常态化、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督体制,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减少执法扰企业,减轻企业负担,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二、工作安排

       各牵头部门根据《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0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牵头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三、方法步骤

       (一)确定联合抽查对象及检查人员。牵头单位负责从机构企业库抽取被检企业、从执法人员库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须由多个部门组成,达到联合检查的效果。

       (二)抽查、检查方式。针对检查项目,采取定向抽查,实行实地核查方式开展联合抽查检查。

       (三)检查结果公开。各执法人员对应所属部门职能,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江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抽查结果按以下八类情况表述: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不配合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并由对应部门审核员审核。随机抽查结果将在抽查结束后通过信用江门网、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对外公示。

       对于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关于报送“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及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中“全市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部门至少牵头开展一次跨部门联合抽查,牵头部门应根据拟抽查对象的行业类型、企业类型,合理确定参与单位,完成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年度抽查次数20%以上。”的工作要求,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牵头部门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参与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各自抽查事项清单做好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计划,按照职责分工,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抽查工作。

       (三)明确牵头职责。牵头单位在联合抽查过程中,落实车辆保障,统筹协调,对同一市场主体涉及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同时,牵头单位要对照任务审核员、任务分配员及执法人员的性质,做好人员角色分配。

       (四)强化业务培训。针对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等特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组织对相关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联合抽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0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开展时间

牵头单位

参与联合抽查部门

检查数量(比例)

1

区民政局2020(年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

2020年1月

区民政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消防大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卫生健康局

1家

2

已批规划总平面的实施情况

2020年1-3月

区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家

3

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情况

2020年3月

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

1家

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

2020年3月

区卫生健康局

区应急管理局

9家

5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依法办学)

2020年2-4月

区教育局

区卫生健康局

10家

6

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情况检查

2020年4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应急管理局

江海交警大队

江海区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规模10台以上普通货物运输业户40%

7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情况检查

2020年4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应急管理局

江海交警大队

江海区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40%

8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2020年3-5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家

9

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2020年5-7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区消防大队

8家

10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2020年6月

区卫生健康局

区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

5家

11

文化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2020年6月

区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

区消防大队

5家

12

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情况

2020年6月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

1家

13

客运企业、客运站经营情况检查

2020年6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应急管理局

江海交警大队

江海区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企业、客运站

14

江海公交、出租企业经营情况检查

2020年6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应急管理局

江海交警大队

江海区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交、出租企业100%

15

驾驶员培训企业经营情况检查

2020年6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应急管理局

江海交警大队

江海区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驾驶员培训企业40%

16

易制毒第二类运输许可企业检查

2020年8月

区公安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6家

17

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用房监督检查

2020年7-9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事项或机构企业库中抽取5%

18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业“双随机”联合抽查

2020年9月

区应急管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消防大队

区公安分局

5家

19

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情况

2020年9月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

1家

20

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情况检查

2020年9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江海消防大队

江海区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经营备案的一、二类企业40%

21

农资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监管

2020年10月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家

22

“一监到底”餐饮服务监督检查抽查

按市市场监管局

“一监到底”方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市市场监管局

“一监到底”方案

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