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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向便利店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便利店也能卖乙类非处方药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6-20 11:2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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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日报讯 (记者/何榕 通讯员/区市监) 6月16日上午,江海区两家连锁便利店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经营许可新办的申请,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后,当场给两家连锁便利店颁发了《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江海区首次向连锁便利店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标志着广东省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江海区正式落地实施。

  今年3月15日,《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实施,意味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在便利店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区或专柜。

  “这些属于乙类非处方药,不需要医生处方,消费者根据药品说明书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便利店售药服务较好地满足了群众购药便利性、多元化的需求。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为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连锁便利店办理药品经营许可,并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让群众在社区内便利购药。

  同时,区市场监管局也将加强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便利店监督检查,压实便利店经营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在传统药店服务人口密度降低、盈利周期延长的背景下,密切关注便利店试点企业经营状况,不断调整优化工作方向,推动便利店售药与传统药店的有益互补,能让更多市民享受到更便捷的服务。”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