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街道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主体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
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审批核准信息 |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部门。 | ■政府网站 ■管理部门网站 ■部门频道 ■政务新媒体 |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 街道办事处 |
2 |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3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4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个人业绩;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5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
6 | 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 | 招标人及中标人名称及社会代码、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合同金额及合同单位;合同签署时间及合同期限;质量要求;合同其他主要内容;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部门门户网站 | 合同当事人 | ||
7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按项目实际要求发布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8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按项目实际要求发布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9 | 暂停、终止招标 | 按项目实际要求发布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信用中国 | |||
10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
11 | 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12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13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14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15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16 | 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17 |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集中采购机构(省级) | ||
18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
19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 ||||
20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
21 |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采购人 | |||
22 |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 ||||
23 |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信用中国 | 财政部门 | ||
24 | 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 ||||
25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等。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转让方 | |
26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评估价格、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产权交易机构 | ||
社会救助领域 | ||||||
1 | 社会救助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广东政务服务网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 江海区民政局 | 街道办事处 |
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
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
5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
6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
7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
8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
9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
10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
11 | 审核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
养老服务领域 | ||||||
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2号) 2.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2号﹞ | ■广东政务服务网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社区公示栏(电子屏) | 江海区民政局 | 街道办事处 |
2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1.扶持文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2018〕31号﹞JMFG2018012) 2.扶持对象: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3.实施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残联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扶持内容: 本细则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或企业法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等特殊群体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和康复教育等服务的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扶持政策: (一)公益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与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三旧”改造自行改造项目用于经营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用地的,可按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公益性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后续调整为经营性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 (二)对符合规定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公益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全额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符合规定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营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对公益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新增床位按每张不低于5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按全年平均入住人数计算,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 1200 元的运营补助,连续补助不低于5年。已按照《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江残联〔2015〕19号)享受补助的,按与本项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给予运营经费补助; (七)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被评定为省四星级、五星级社会福利机构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 万元补助; (八)同一法定代表人在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对内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已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设立登记补助。医疗机构名称含有“医院”字样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万元补助;医疗机构名称含有“门诊部”“诊所”等字样的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 5 万元补助;所设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再一次性给予不低于 5 万元补助; (九)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民办养老机构,或者有开展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除享受前款规定以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用水、用电、用气收费按照与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三)对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免收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用,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固定电话的月租费。 | ||||
3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1.补贴名称:高龄老人政府津贴 2.补贴依据:关于给予江门市区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政府高龄津贴的通知(江府办〔2010〕97 号)、关于扩大江门市区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江府办函〔2011〕188 号) 3.补贴标准:80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90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提高至300元。 4.补贴方式:政府高龄津贴采取社会发放形式按月核发。镇(街道)老龄办(社会事务办)联系当地银行,为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每位老人开办领取政府高龄津贴的存折账户,并由村(居)委会或社区将存折发放到老人手中。政府高龄津贴于每月20日前发放,各镇(街道)老龄办(社会事务办)应于每月10日前将辖区内当月享受政府高龄津贴人员名册和发放金额交付银行,并由银行将政府高龄津贴款直接划入高龄老人的存折账户。 5.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账户复印件 6.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提前3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孤寡老人,可由其直系亲属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社区代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江门市区9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高龄津贴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二)初审。村(居)委会或社区接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审查申请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簿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请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核实。同时将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或社区公告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或社区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镇(街道)老龄办(社会事务办)。群众有异议的,应调查核实。经调查证实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申办程序上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调查核实情况通知申请人本人。 (三)复审。镇(街道)老龄办(社会事务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村(居)委会或社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复审意见后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老龄办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原经办机构重新审核。 (四)审批。区老龄办在收到镇(街道)老龄办(社会事务办)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政府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发放办法 7.办理部门:村(居)委会、镇(街道)老龄办(社会事务办)、区老龄办 8.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9.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10.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江海区民政局:江海区江海二路368号四楼。咨询电话:3861212 |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 司法行政部门 | 街道办事处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
3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
4 | 社区矫正机构 | 社区矫正机构查询 | 社区矫正机构查询方式 | ■政府网站 | ||
5 | 人民调解 | 人民调解组织信息查询 | 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 |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 | |
6 | 人民调解工作信息查询 | 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有关基本信息 | ||||
就业创业领域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岗位信息 | 1.招聘单位 2.岗位要求 3.福利待遇 4.咨询电话 | ■广东政务服务网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街道办事处 |
2 | 求职信息登记 | 1.服务对象 2.提交材料 3.办理流程 4.服务时间 5.服务地点(方式) 6.咨询电话 | ||||
3 | 职业培训信息 | 1.培训项目 2.对象范围 3.培训内容 4.培训课时 5.授课地点 6.补贴标准 7.报名材料 8.报名地点(方式) 9.咨询电话 | ||||
4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1.服务内容 2.服务对象 3.提交材料 4.服务时间 5.服务地点(方式) 6.咨询电话 | |||
5 | 职业指导 | 1.服务内容 2.服务对象 3.提交材料 4.服务时间 5.服务地点(方式) 6.咨询电话 | ||||
6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3.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1.活动通知 2.活动时间 3.参与方式 4.相关材料 5.活动地址 6.咨询电话 | |||
7 | 就业失业登记 | 4.1失业登记 | 1.对象范围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9.咨询电话 | |||
8 | 4.2就业登记 | 1.对象范围 2.办理条件 3.办理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限 6.办理地点(方式)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8.咨询电话 | ||||
9 | 4.3《就业创业证》申领 | 1.对象范围 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3.申领条件 4.申领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证件送达方式 9.咨询电话 | ||||
10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6.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1.文件依据 2.对象范围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9.咨询电话 | |||
11 | 6.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 ||||
12 | 其他补贴申领服务 | 9.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 10.咨询电话 | |||
社会保险领域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广东政务服务网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街道办事处 |
2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
3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
4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
5 | 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
6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
7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
8 |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
9 | 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企业职工、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
10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
11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
12 | 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
13 |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
14 | 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
1 | 公共 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3.机构地址;4.联系电话;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政府网站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街道办事处 |
2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
3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
4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
5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
6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
7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
8 | 文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文物行政部门 |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1)征收目的;(2)拟征收范围;(3)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 ■政府网站 ■镇公示栏 ■村委会(社区)公示栏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街道办事处等) | 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 |
2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其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街道办事处 | |||
3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批准文件 |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
4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镇公示栏 ■村委会(社区)公示栏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门户网站 | 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 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 |
2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
3 | 本级政策解读 | |||||
4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 ||
5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 |||
6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
7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
8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
9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
安全生产领域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网站 | 江海区应急管理局 | 街道办事处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
4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
5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
6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
7 | 行政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
8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
9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
10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
11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 | 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 |||
12 | 政府采购信息 |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
13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
14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
救灾生产领域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网站 | 江海区应急管理局 | 街道办事处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
4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
5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
6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
7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
8 | 备灾管理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
9 | 灾后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5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
10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
11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受灾群众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受灾群众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
12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 ||||
13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受灾群众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
14 | 款物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
15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
16 | 工作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
1 | 行政审批 | 特殊药品的购用、使用、经营、生产和邮寄、运输审批服务指南 | 基本信息(包括事项名称、办结时限、办理形式、审批结果等)、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窗口办理、收费项目信息、法律依据、权利与义务、法律救济等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广东政务服务网 | 街道办事处 |
扶贫领域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村委会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5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
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分配结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7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
8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 ||||
9 |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 各行业扶贫财政资金主管部门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主管部门 | 街道办事处 | ||
10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11 | 年度计划 | 2020年江海区项目库清单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2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13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