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12-01 14:2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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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领域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

特定
群众

依申请公开
乡、村级
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批申请条件:1.具备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企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   2)因公益性市政建设或市政、交通、电力和通信等部门,因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的。
   
    申请材料:1.广东省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合法有效证明,原件一份   3.涉及到具体分项的规划图文,原件一份 4.规划部门已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一份 5.社区居委会意见(涉及小区的),原件一份   6.社区居民代表意见(涉及小区的),原件一份 7.恢复绿化方案及工程预算,原件一份 8.占用绿地规划部门意见,原件一份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一份   10.绿化现状平面图,原件一份 11.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原件一份   12.政府同意办理该事项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及企业、个人来函等,原件一份 1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1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流程:以网上图文流程为准
1.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2.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网站
    http://www.jianghai.gov.cn/
    部门网站
    http://www.jianghai.gov.cn/bwbj/csglhzhz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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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申请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城乡建设需要; 2、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   3、发生检疫性或者新传入的危险有害生物;4、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5、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申请材料:1.广东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处理绿化的苗木清单(包括树木的位置、胸径、品种、现状照片,原件一份 3.营业执照,原件一份   4.属单位、私人宅院内的情况,原件一份 5.工程建设许可文件,原件一份 6.承诺函,原件一份 7. 公园管理部门的意见,原件一份   8.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一份 9. 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原件一份   10.政府同意办理该事项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及企业、个人来函等,原件一份 11.居民身份证,原件一份
     
    申请流程:以网上图文流程为准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
2.《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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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燃气管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4、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考核合格;
    6、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
   
    申请材料: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2、经营组织架构图、安全网络图、各级安全管理   人员任命书,复印件一份;3、燃气气源的采购合同或者采购意向书,复印件一份;4、燃气气质成分检测设备的资产证明材料及一名以上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5、新建燃气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瓶装液化石油气Ⅲ级供应站除外),储配站可提供已列入省建设厅认定目录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6、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燃气设施的安全评价报告(瓶装液化石油气Ⅲ级供应站除外),复印件一份;7、燃气设施经消防机构审查同意投入使用的文件,复印件一份;8、企业经营场所及下属机构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证明或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9、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复印件一份;10、累计赔付金额每年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复印件一份;11、租赁燃气设施经营的企业应当提供燃气设施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12、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还应当提供具备储存、充装能力和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数量、抢险队伍配置符合《液化石油气企业设施   人员配备及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13、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原件一份;1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5、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员不能参加培训的,要提供外籍人员身份证);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一份;16、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原件一份;17、抢险点设置列表,抢险车辆、通讯设备等抢险设备、器材的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18、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凭证;在异地参保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申请流程:以网上图文流程为准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1997年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发布,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五条、第十三条。
3.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全文。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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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审批申请条件:《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定;   2.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3.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申请材料:1、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申请表,原件一份;2、改动燃气设施的设计方案,复印件一份;3、改动燃气设施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4、改动燃气设施的安全措施方案,原件一份;5、被改动的燃气设施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6、被改动的燃气设施合格证,复印件一份;7、被改动的燃气设施产品鉴定书,复印件一份;8、质监部门意见,复印件一份;9、消防部门意见,复印件一份;10、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一份;11、   施工队伍资质证明,原件一份
   
    申请流程:以网上图文流程为准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全文。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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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申请条件:1、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 2、符合城市排水规划、技术规范以及对周边管线保护要求;   3、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有合理的处理措施。

    申请材料:

1、由于工程建设确需改动、拆除或者迁移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纸质原件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纸质/电子版材料一份)。
    3、工程的立项批文(纸质复印件一份) 。
    4、改动、拆除或者迁移公共排水设施方案及施工图(纸质/电子版材料一份)。
    5、施工应急预案(纸质复印件一份)。  
     
    申请流程:以网上图文流程为准
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全文条款、第七条、第四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全文条款。
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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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位自建供水管道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申请申请条件:单位自建供水管道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申请
      申请材料:1、单位自建供水管道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申请书(纸质原件一份)。2、身份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纸质原件一份)。3、居民身份证(纸质原件一份)   。4、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纸质原件一份)。5、申请函(纸质原件一份)。    
    申请流程: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江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网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按网上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核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意见》,申请人可在网上系统查阅、打印《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意见》。
    3.审查:受理后,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办结后,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系统办理情况。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说明;第二步:受理,受理说明;第三步:决定,决定说明。
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全文条款、第七条、第四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全文条款。
    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信息形成(变更)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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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申请材料:1、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纸质原件一份)。2、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纸质复印件一份)。3、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纸质原件一份)   。4、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电子版原件两份)。5、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等材料(纸质原件一份)。   6、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纸质原件一份)7、授权委托书(纸质/电子化原件一份)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纸质原件一份)。
    申请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以网上图文流程为准
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全文条款、第七条、第四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全文条款。
    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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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变更或延续)申请条件:1、符合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条件,接驳设施通过验收; 2、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3、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4、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
    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纸质原件两份)。2、预测排放的水质和水量报告(纸质原件一份)。3、项目代码回执(纸质复印件一份)   。4、经水务部门审核的首层排水平面图(纸质原件一份)。5、 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纸质复印件一份)。 6、   变更情况说明函(纸质复印一份)7、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变更/延续)申请表(纸质原件一份)。
    申请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以网上图文流程为准
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全文条款、第七条、第四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全文条款。
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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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容
    管理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申请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2、属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确需拆迁或改造环卫设施的;3、按照环卫设施“先建后拆”原则,应提供原地或异地复建环卫设施的具体方案和复建承诺函;   4、其它符合有关区域改造等确需改造、迁移环卫设施的事项的。
   
    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拆除、关闭环卫设施的补偿协议,复印件一份   3.临时公厕设计(或放置移动公厕)的方案并征求区城管局意见,复印件一份 4.规划局关于报建地块的控规批复和附图,复印件一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 公厕复建方案的设计大样图,原件一份 7.区城管部门对申请事项的意见,原件一份 8.立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9.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10.法人单位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流程:以网上图文流程为准
   
【行政法规】1.《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44条;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第十三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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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申请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2、属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确需拆迁或改造环卫设施的;3、按照环卫设施“先建后拆”原则,应提供原地或异地复建环卫设施的具体方案和复建承诺函;4、其它符合有关区域改造等确需改造、迁移环卫设施的事项的。
   
    申请材料:1.《拆除城市环卫设施申请表》,原件一份 2.提交项目立项批文(一式两份复印件,原件核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4.提交占用、改建、拆迁城市公用卫生设施方案(一式两份复印件) 5. 施工图(申请改建时需提供)(一式两份复印件)   6.受影响范围内的保障措施(一式两份复印件) 7.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的批文,原件一份 8.权属关系证明,原件一份
   
    申请流程:以网上图文流程为准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四条;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
    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第三十四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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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条件:(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覆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申请材料:1.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申请表,原件一份 2.场地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3. 工程预算书(土方部分)需有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印章,复印件一份   4.工地车辆出入口需安装具备车牌和车型前端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单位提供安装证明,原件一份   5.建筑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持有《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 6.建筑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持有《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一件 8.工地出入口以及工地现场彩色照片,原件一份 9.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量汇总表》,原件一份   10.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一份 11.场地内土方平衡回填施工方案,原件一份 12. 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13.准许运输的车辆信息表,原件一份 14. 扬尘防治方案,原件一份
   
    申请流程:以网上图文流程为准
【行政法规】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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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环卫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申请条件:根据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的功能;(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申请材料: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申请流程:以网上图文流程为准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决定】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1,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为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4   第67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已明确为后置审批。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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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2.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 2.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申请材料:1.施工设计图纸(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 2.施工图(原件)(纸质/电子化原件一份)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   4.广东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纸质/电子化原件一份) 5.市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6.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物探资料(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7.城市道路、园林绿化设施修复质量承诺书(纸质/电子化原件一份)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意见(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9.营业执照(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10.居民身份证(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11.授权委托书(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12.合同(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
    申请流程:以网上图文流程为准
 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9项。                              2003年建设部令第118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三条
     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点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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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申请条件:一、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施工方案及交通组织方案得当;   四、办理相关监护手续。
   
    申请材料:1.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申请表(纸质/电子化原件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   3.取得设施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 4.施工单位资质证(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   5.取得安全评估专业单位出具的架设管线安全评估报告(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6.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管线架设设计图纸(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7.   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8.   营业执照(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9.居民身份证(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10.委托书(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
    申请流程:以网上图文流程为准
 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9项。                              2003年建设部令第118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三条
     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点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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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申请条件: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全部申请条件才可申请: 1)确有需要行驶的,事先征得市政工程行政部门同意;   2)该行为要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申请材料: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   2.记录载货时货车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指定行驶路线、时间的审批意见(纸质/电子化原件一份) 5.车辆行驶证(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6居民身份证(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7.   授权委托书(纸质/电子化复印件一份)8.    特殊车辆行驶城市道路(桥梁)申请表(纸质/电子化原件一份)9.提交车辆载重情况的书面说明书(纸质/电子化原件一份)
    申请流程:以网上图文流程为准
 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9项。                              2003年建设部令第118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三条
     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点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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