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文章来源:江门高新 更新时间:2022-07-26 16:01 浏览数:-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按照《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做好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实现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江海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通过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 采取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的给予15万元奖励,未纳入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获得认定当年度的次年第二季度。 四、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五、申报方式 申报对象需登录http://stpro.jiangmen.cn/gaoxin.jsp,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并在附件处上传营业执照副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六、材料审核 江海区科学技术局对资金申报材料统一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为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办理资金拨款。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需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江海区科学技术局有权要求资金申报对象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二)本指南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江海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3861209。 🔺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