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海区实用型技能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4-25 15:2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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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4年实用型技能人才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新增申报人员

  (一)可申报对象

  江海区规上工业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税50强的工业企业中直接从事生产一线技术技能工作且技艺精湛,掌握关键技艺或对生产工艺、生产效率提升发挥关键作用的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且年度工资薪金达10万元以上。

  (二)可申报人数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人数100人以下可申报实用型技能人才1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人数超过100人的,每超过100人可增加申报实用型技能人才1名,以此类推计算得到“当前企业可申报总人数”。今年可申报人数=当前企业可申报总人数-去年已申报人数。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请“今年可申报人数>0”的企业积极组织员工申报认定实用型技能人才,并经内部评审公示后,将推荐人才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于2024年5月1日至5月31日工作日提交至我局。需提交资料如下:

  (1)2024年江海区实用型技能人才申报表;

  (2)申请人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复印件;

  (3)申请人近一年的工资薪金发放记录材料;

  二、实用型技能人才子女入学待遇申请

  (一)可申报对象

  对象类型:①2023年已获认定为江海区实用型技能人才且当前仍在原企业任职的人员;②2024年申报“江海区实用型技能人才”的企业人员。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第①类人员的申报需求由所在企业收集汇总后,将纸质资料提交至我局。第②类人员的申报需求在申报认定材料时一并由企业汇总提交,我局在申报人员获审批通过被认定为2024年“江海区实用型技能人才”后对申报需求一并予以办理。需提交资料如下:

  (1)江海区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上待入学子女应是义务教育阶段,且即将于今年9月份入读的年级不能是六年级、九年级。

  (2)所有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内公办性质学位。

  (3)第①②类人员的申报时间均为2024年5月1日-5月31日的工作日。

  三、2023年已认定“实用型技能人才”的生活补贴

  2023年获得认定的“实用型技能人才”且仍在原单位任职的人员还可享受1年的生活补贴,已离职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待遇。享受资格由审核部门根据参保信息等核定,无需企业人员再提交申请。

  四、其他事项

  (1)2024年拟新增认定的“实用型技能人才”名单及2023年已认定“实用型技能人才”的生活补贴享受资格名单将于2024年6月24日-28日在江海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版块(http://www.jianghai.gov.cn/bwbj/rlzyhshbzj/gggs/index.html)进行公示。请相关人员及时查看核对,逾期有异议将不予受理。

  (2)纸质资料提交地址:江海区人社局505室就业促进与人才服务股。所有资料应同步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版PDF文档和可编辑的申报文档(电子档以企业全称命名),并发送至邮箱:jhq5052024@163.com。

  (3)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可咨询区人社局:0750-3815952。

  (4)企业内部评审公示相关的资料自行保存备查,无需提交。


  附件:1.2024年江海区实用型技能人才申报表

  2.江海区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