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八不准”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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