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微信

微博

江海政务微信

江海政务微博

手机版

无障碍

自然资源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自然资源

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10-13 20:29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