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微信

微博

江海政务微信

江海政务微博

手机版

无障碍

医社保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医社保

问: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11-22 08:53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答: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

2、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2.如需代办,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时,可通过以下线上渠道提交申请:

1、国家社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

2、"掌上12333" APP 

3、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