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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分别在江门、成都有过参保缴费,请问两个城市的社保能否合并?怎么合并?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5-30 16:2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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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保证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您在江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转移到成都,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您跨省流动就业时,由您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办结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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